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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之子基督教會聲明稿

聲明稿

聲明稿

2008年8月11日的聲明稿(此聲明稿早在2008年8月11日在為澄清誤報之記者說明會上就發給了與會記者,並已寄給眾教會)

財團法人神之子基督教會於茲針對○○日報,於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十一日以「踢爆邪淫牧師觀落陰斂財」為標題,危言聳聽嚴重傷害本教會監督朱虹恩牧師之清譽一事,予以嚴正駁斥並澄清該報刊登之子虛烏有、斷章取義、惡意誹謗之文稿如下:

答覆一、某報錯誤報導說:「……信徒陳小姐透露賣了兩棟房屋奉獻近10萬元……」今本教會答覆如下――    

緣由:陳小姐經營公司,業務近年來一落千丈,為救亡圖存(未信主之前)曾找遍各地之偶像尋求協助,甚至透過風水改運,先後花了數百萬皆無法改善公司之低迷業務。等到受洗信耶穌之後求助教會情況亦無改善,直到陳小姐在一佈道特會中拿到本會所分發之「送你一本最大的禮物」一書之後,與朱牧師詳談,方知公司業務一蹶不振乃是因己身過去所犯罪之緣故。


    經過朱牧師教導她應當如何遵守聖經真理,並為自己的過去認罪悔改及禁食禱告後,在將近一年沒有任何房屋買賣成交記錄後,  神在瞬間替她開了路,短時間內她先後以高價賣出了兩棟房子,之後事業亦開始突破。

說明


(1) 陳小姐遵守聖經【瑪拉基書】第三章教導基督徒當納什一的誡命,將收入所得納上十分之一。十分之一是基督徒所應當納的,這也是眾教會所知當行之真理,何來斂財之舉?


(2) 陳小姐及眾教會肢體皆可以作見證,來到神之子基督教會受教,並確實遵行聖經真理之後,將經歷  神豐盛的賜福,整個家庭、事業及經濟情況都有顯著的改善。

(3) 神之子基督教會為立案之財團法人,多年來經國稅局查核並無不法之情事,且教會所有由會眾奉獻之每一筆收入,皆逐條刊載公佈於次週之週訓。神之子體系有健全的體制與章程,教會財務都由行政部會計及出納所管理,牧師並未經手教會財務。


(4) 陳小姐之丈夫長年臥病在床,於前年過世。她知道未信主者下陰間之痛苦,在加入本會後即請求朱虹恩牧師務必到陰間搶救其夫,免受陰間極刑,經同工服事後,陳姊妹依照聖經感恩奉獻奉獻感恩一萬元(納入教會公庫)


(5) 本會有聖徒幫補制度,當信徒沒有辦法納什一或生活遭遇困難時,可以依規定申請補助。先納上十一後再予以回補(以聖徒幫補之項目給予補貼),讓會友皆能守全真理。聖徒無法納上靈界感恩奉獻者,也皆由本會朱虹恩牧師代為繳納,何來斂財之舉?

 

   ◎聖經中有關十分之一當納的經文:     


     【瑪拉基書】第三章:9-12節如此記載:「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為你們斥責蝗蟲(原文是吞噬者),不容他毀壞你們的土產。你們田間的葡萄樹在未熟之先也不掉果子。 」萬軍之耶和華說:「萬國必稱你們為有福的,因你們的地必成為喜樂之地。」

 

◎聖經中有關許願感恩奉獻之規定: 


  利未記第二十七章:1-8節


(1)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還特許的願,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你估定的,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要按聖所的平估定價銀五十舍客勒。 
(2) 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 
(3) 若是從五歲到二十歲,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 
(4) 若是從一月到五歲,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 
(5) 若是從六十歲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 

 

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 所許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凡這一類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

 

根據以上聖經章節所載:「人還特許的願,被許的人要按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我們的  神);而靈界感恩奉獻就是屬於還特許的願,被許的人要為此奉獻,本教會如此行絕非斂財。

答覆二、L小姐指控朱虹恩以房屋有鬼怪要她賣房子,並協助她用來投資,有詐財之嫌。教友即以「妳會有生命危險」、「恐有血光之災」來嚇阻,為此她身心俱疲還需諮詢心理醫師,「醫生要我脫離教會病才會好轉」。今本教會答覆如下――    


緣由

 

L小姐約於民國九十六年十月間,來到臺北神之子基督教會聚會。她過去曾罹患精神方面之疾患(領有重大疾病卡),並深受其苦。她生病期間持續就醫服藥,經友人帶領來到神之子基督教會請求協助。


L小姐來到本教會之後由教會中熱心的姊妹照顧,但她沒有多久就離開了教會。在教會期間,言談中,會友得知她平日深受魔鬼的攪擾,從父親去世之後,她就一直想搬離原住處。


她曾經對同工們表示過她的姊姊要搶奪她現有的房子,曾經在沒有經過她的同意下要賣房子。在同工們認識她的初期,她就一直表示她在父親去世之後就不想住現在的房子,同時她也已經在外租屋。不久之後,她便委託房屋仲介計畫將房子賣掉,並付了訂金購買新屋居住。

說明

 

本會監督朱虹恩牧師沒有對L姊妹有任何評論。L姊妹在臺北教會期間,正值朱虹恩牧師在美國紐約教會長期牧會,所有靈修、教導之工作皆由臺北教會之姊妹來協助,朱牧師並沒有對她提出任何投資的要求和建議。


    對於想要離開教會的肢體們,本會同工們只會覺得不捨和惋惜,絕不會也不曾加以威脅或阻嚇離開者將會有生命危險或將血光之災,L姊妹之所言純屬無中生有,不知是因其精神狀況欠佳,表達出狀況?抑或其原意被採訪者所誤報 所曲解,總之如此不實報導給本體系帶來了極大的重創。


    本體系本著克盡社會責任,給予溫暖的幫助和陪伴,卻被中傷抹黑到如此地步,為此深感社會正義蒙塵,為此深感錯愕、無奈和遺憾! 

答覆三:某報誤報朱虹恩牧師扭曲婚姻價值。」今本會答覆如下――    

緣由

 

針對○○日報頭版刊登神之子基督教會第十四本啟示信息【人倫之首】,故意斷章取義扭曲報導,本教會對於汙衊朱牧師之惡劣行徑予以譴責,並鄭重澄清如下:


說明

 

【人倫之首】一書乃是朱牧師有鑑於現代男女貞操觀念淡薄,婚前犯上淫亂罪而不自知者眾,由於淫亂罪是重罪,為了教導基督徒們婚前守貞,所寫下的一本兩性教育的教科書(只對內分級發行)。或許書中之遣辭用字不甚流利,甚至有一點唐突,然而它淺顯易懂,卻是對現今未婚或已婚弟兄、姊妹們很有幫助的兩性教育參考書。

茲將書中之章節標題公佈如下:


本書目的:教導基督徒如何保守使你聖潔


第一章:如何避免在婚前失去貞操
第一節:沒有貞操觀念的女人:主要在講現今世代貞操觀念的敗壞­  
第二節:越來越多人犯了姦淫罪:及現今基督徒不明真理而身受其害  
第三節:男人的性功能:讓女人了解男性性需要,才知道如何防備以避免犯上姦淫罪
第四~六節:主要說明男性對性的渴求、苦惱、如何解決
第七節:未婚之姊妹如何避免犯上姦淫罪
第八節:訂婚後及結婚前要如何避免和未婚夫發生肉體關係
第九節:在結婚前避免發生性行為之方法
※第十節:以口交或自慰來幫助丈夫:針對報紙之刊登再加以說明:本節是教導未婚妻在面對未婚夫的要求時,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在婚前失去童貞,所採行的萬不得已的緊急措施。
    
   因為聖經【哥林多前書】六章18-20節如此教導:「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淫行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 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 神。」


聖經【哥林多前書】三章16-17節如此教導:「豈不知你們是 神的殿, 神的靈在你們裡頭,若有人毀壞  神的殿, 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  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


聖經【使徒行傳】十五章28-29節如此教導:「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


故本教會嚴格要求婚前要守童身,不可有婚前性行為,謹守男女不能單獨約會和單獨輔導的原則,今受報刊如此重大汙衊,特撰文予以澄清,請仁智者明鑑。 

 

 
財團法人神之子基督教會監督
                                        朱虹恩牧師
                       2008年8月11日

 

 


神之子基督教會李欣樂傳道――

 

針對毀謗新聞給予及時的回應2008/8/13

 

(一)朱牧師所寫的人倫之首,是一本父母親為了教導兒女在婚前務必守住童身,而寫下的教科書,本會深知此書極易引起不必要的抹黑和誤解,畢竟有些專屬於為人父母要關起門來教導子女的某些極隱私的內容,是不宜對外大聲喧嚷的。


所以本會監督一再強調,除非誠心受教、甘苦患難與共,同心、同工、同情多年的知心同工方可持有之外,本書不對外公佈,就是為了不要引起不必要的誤會。

具統計,現在未婚男女婚前就發生性行為的比例相當高,難道牧師沒有責任教導自己的同工保有童身的重要性?不知黃清一社長有沒有親自統計過其會友婚前守童身的比例,請他先出示他的統計資料再來對本教會下論斷。


本教會極力強調婚姻價值的重要性,本會監督會按照聖靈的感動寫下此書,是因社會許多不良示範、錯誤的教導、還有人性中的軟弱。如此苦口婆心地寫雖是下下策,但總比見死不救好。

同工們看到本會監督朱虹恩牧師教導的原意被曲解成沒有社會倫理道德觀念,本會同工們都非常錯愕、非常難過!為了避免同工落入情慾的試探,朱牧師嚴格規定,除非是夫妻,異性絕對不可以單獨共乘,也不可共處一室,連不必要的兩性獨處朱牧師都要求同工必須避免,這樣的道德標準早已遠遠超過了社會的道德標準。

宗教的道德標準是在一切道德標準之上,世人犯了淫亂不見得會死,唯獨基督徒犯了淫亂,屬靈的生命甚至於身體都會遭毀損,聖經哥林多前書3:16~17如此記載:「豈不知你們是  神的殿,  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嗎。若有人毀壞  神的殿,  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  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

本會監督一再以聖經中的高道德標準教導同工,即使只有犯罪的動機,在  主耶穌看來也是犯罪,新約聖經馬太5:28這樣記載:「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就與她犯姦淫了。」可惜,有些人不去了解本會監督的通盤教導,只憑片面之辭就斷章取意逕行論斷,難道如此惡性論斷定罪的人就是遵行聖經的教導嗎?

希望大家能夠明白,本會監督非常重視聖潔的屬靈生活,此冊發行前本會也有所顧忌,今日的誤會和誤傳正是我們當時所擔心的。本教會的愛心和付出竟遭有心人士如此傷害,若本會不對此事公開說明,豈不又被誤解成默認?!


我們很傷心的是若為人父母為了幫助兒女守住童身,只好一五一十地清楚教導,就被說成邪淫,今後還有誰敢再教育兒女要如何守住童身。其實基督教界或醫學界也有出版兩性教育的教科書,唯獨本教會會受到如此無情的汙衊,不知公平何在?

(二)基督徒不能同意  神在聚會中賜下的異象被曲解成幻象,聖經一書是全世界發行量最多的書,經過了幾千年的印證,歷世歷代都有人見過異象,如果對基督信仰認知不足,又沒有親自來本教會做確認工作,就隨意指控本教會見異象的同工可能有幻象,這樣的論斷一點也不科學。

(三)至於到靈界搶救靈魂,有人既然不相信或不認同,大可不用為其親友提名,何必提名搶救之後,又將本該還的願,本該對  神誠心的感恩曲解成斂財?

這些感恩奉獻都是用在教會各項聖工的推動,不是用在朱虹恩牧師個人身上,而且都有帳冊可查,毀謗者沒有確實證據就任意汙衊控告,本會若不出面澄清和闢謠就等於默認,所以本會必須以毀謗罪加以善勸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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