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受患難與加患難給信徒
- 財團法人神之子基督教會

- 2023年1月14日
- 讀畢需時 13 分鐘
已更新:2024年5月6日
1997年9月14日主日高雄中正路
主講:朱虹恩牧師
第128課 主題:受患難與加患難給信徒
希伯來書第十章第26~31節:「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祂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祂的百姓。』落在永生 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
在約翰一書第五章告訴我們,有些罪是至於死的罪,有些罪則是可以得到赦免。
至於死的罪第一是褻瀆聖靈,第二是在希伯來書說到的,把主重釘十字架,第三個是故意犯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故意犯罪,每個人認知的尺度都不太一樣,這比較無法去解釋清楚,聖經的真理很多,我們未必每一個真理都懂,很多人講說他知道真理,但是事實上他並不知道。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若」就是如果,就是當你明明知道真理,如果你故意犯罪,不是無意的,是故意去犯罪,那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如果我們用比較謹慎的態度去思考這幾個字,那我們就知道什麼叫故意犯罪。
有些人真的不知道什麼是故意犯罪,但是就算你不知道,如果是褻瀆聖靈,那還是犯罪,我常警告弟兄姊妹,但沒有用,這裡的故意犯罪是指很多種罪,每個人對故意犯罪認知的尺度有差別,我們可以以自己目前的靈性來解釋,對自己而言,故意犯罪是什麼。
我們的同工常常因著不謹慎而做錯了事,別人犯上同樣的過失,表面上看起來跟本就沒事,但在我們就不是如此,有時候別人以為 神的刑罰還沒臨到他,但事實上 神的刑罰已經很嚴重的臨到他,他還不知道,這就很吃虧。
我們要明白 神對我們個人的忍耐有多少,也就是我們可以靠主的恩典忍住不去犯罪,我們卻故意不靠主的恩典拒絕誘惑,以我個人來說,如果是別人犯了淫亂姦淫不一定是死罪,可是如果是我犯了這罪一定是死罪,因為 神有給我能力去克制但我不去克制,我就犯了死罪。
我不是鼓勵弟兄姊妹去犯這罪,我就事論事,有些人在這方面真的是比較無法克制;但對我個人而言 神有給我能力去克制,所以我實在沒有理由去犯罪。但無論何人如果犯上淫亂和姦淫一定是要付上相當大的代價,要嚐罪果這是肯定的。
「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就是說惟有面對那可怕的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這是滿嚴重的,贖罪祭沒有以後就是沉淪,沉淪第一個就是要面對那可怕的審判。 神是烈火, 神常常用烈火預表 神的審判,刀傷當然是很痛,我可以忍受被刀子割傷,但是用火一直不斷的燒我就無法忍耐了,光是用打火機一直燒手指就很難忍受,光是想到整個身體一直被火燒,那真的是很可怕,那是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這裡提出一個滿嚴重的警告,就算台北和紐約我所接觸的那些拆毀汙衊者是無知好了,我最後會寫信給他們,告訴他們已經犯了很嚴重的錯,我寫信過去會有二種情況,第一種是沒有馬上跟我道歉,但是覺得自己真的是錯了,另一種是繼續硬著心不相信我所說的,這樣他們的罪真的是會加重,我的心是盼望他們脫離那審判的火,給他們有機會。
我們同工也知道,只要傳道人遇到我只有二種結果, 神讓我碰到全世界最好的傳道人和最惡的傳道人,也讓我碰到全世界最好的同工和最惡的同工,我所碰到的就是這麼二極化,當然很好的比較少,有些大名鼎鼎的傳道人真的是很惡。因為我知道這刑罰的可怕,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贖罪祭沒有就要等候審判,審判的結果就是用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來焚燒。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
在律法時代最少二個人,最好是三個人做證,我們看哥林多後書第十三章第1節:
「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們那裡去。『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要定準。』」
這裡講要有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以定準。
提摩太前書第五章第19節:「控告長老的呈子,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
這裡也說到要兩三個人,這裡講到長老,彼得是長老也是使徒,雅各也是使徒和長老。牧師和傳道人,包括長老在內,要控告一個人要講求證據,不能隨隨便便的,在美國是法律非常嚴格的國家,就是犯人真的是他,只要沒有證據就無法告他。
在現在的社會形態,很多人做假見證,所以光靠人證是不夠的,還要有物證,在摩西時代就不是這樣,有些時候人證就足夠了。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干犯摩西的律法,很多時候都是死罪,接下去說到「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
踐踏主耶穌的寶血就是故意犯罪,若覺得反正犯罪了,主耶穌的寶血就可以再洗淨我的罪,這就是把主耶穌的寶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這裡的褻慢和褻瀆是同一個意義,又褻慢施恩的聖靈,這聖字旁有…。
這裡的聖靈聖字旁有「……」,表示在原文上「聖」是沒有的,只有一個靈字;而這靈是指我們的靈溶合能力的聖靈之後所合成的靈;有別與父子聖靈的聖靈。
聖靈所賜下來的恩賜,靈的禱告就是方言禱告,方言禱告也是從聖靈來,可是你不能說方言禱告就是聖靈的禱告,這兩者是不太一樣的,這樣解釋比較容易懂,否則聖靈和靈又是一樣,又是不太一樣,那要如何的解釋。方言禱告當然是聖靈的禱告,可是我們不能說我用方言禱告時是聖靈在禱告,這兩者是不太一樣的。
最清楚的解釋是――我的靈和聖靈融合為一的這靈用方言為我禱告,此時我的悟性沒有果效,但這靈用說不出的嘆息藉著方言禱告為我代求。
「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褻瀆聖靈是死罪,四福音書裡沒有說明褻瀆聖靈的刑罰是什麼,這裡就說明了,主耶穌說過,如果褻瀆聖靈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這裡再次的強調,所該受的刑罰是怎樣的加重。
「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祂的百姓。」落在永生 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
落在永生 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這指的是審判,不論是現在還是未來的審判,現在的審判如果是災難,那是 神就把審判的權柄交給魔鬼撒旦,由魔鬼撒旦來執行 神的審判,最後就會被魔鬼奪去生命,包括這在內,這是在活著時的審判。
死了以後的審判更是可怕,死後的審判是永生或是永死,希伯來書這裡用一句話,落在永生 神的手裡,注意,是永生 神,因為當你被審判以後,這刑罰也是永遠的,所以才說真是可怕。小孩子對很多危險的事都不知道可怕,成人就比較知道什麼是可怕的事。
「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伸冤本身的人是無辜的,比方說丈夫外遇,但妻子是比較弱的一方,說幾句話就被丈夫打,在這種情形下做妻子的忍無可忍,就把自己的丈夫交在 神的手中,這意思是那妻子對丈夫已經失望了,求主審判他,讓他下地獄,如果求主,「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就是這麼嚴重的意思了。
原文「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是說主啊,我拿他沒有辦法,我把他交給祢,祢為我伸冤,這句話真正的意思是這樣子。我在紐約查這句經文時,他們才知道原來這話的意思這麼嚴重,是不能隨便講,有些真理從原文上去解釋就會更清楚。
希伯來書第十章第32~39節:「你們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後所忍受大爭戰的各樣苦難:一面被毀謗,遭患難,成了戲景,叫眾人觀看;一面陪伴那些受這樣苦難的人。因為你們體恤了那些被捆鎖的人,並且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
所以,你們不可丟棄勇敢的心;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 神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只是義人(有古卷:我的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歡他。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
「你們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後所忍受大爭戰的各樣苦難:」
要追念以往的日子,當你蒙了光照蒙恩以後,所忍受的大爭戰,大爭戰就是各樣的苦難,我們走的這段日子,的確有很大的爭戰在,因為師母在靈裡很敏銳,當我們開始要面臨一個很大的爭戰,他馬上會感覺到那壓力,所以 神常常提醒我要體恤師母。
因為我個人是爭戰型的,在無形中有一個很大的保護,所以魔鬼射出的箭我是沒有什麼感覺,但射向別人就會受傷。我們在紐約、洛杉磯也是有遇到靈裡很敏銳的姊妹,越敏銳他們的感覺就越強。
蒙了光照以後就會有爭戰,爭戰會帶給你我各樣的苦難,這是一定的,我們千萬不要把苦難加給別人,我一直強調不要成為魔鬼的打手,很遺憾的很多跟過我的弟兄姊妹們,成為魔鬼很殘酷的打手,這樣將來落在永生 神的手裡真的是可怕,千萬不要如此。
我們可以成為一個承受苦難的人,但是不要成為魔鬼的打手,不要把患難加在別人的身上,他們不知道他們那樣就是成為魔鬼的打手,我叫他們不要成為魔鬼的打手,他們就說我在講台上說他們是魔鬼,不知道他們是怎麼聽話的,我還舉例子告訴他們,他們已經成為魔鬼的打手,我略略的警告他們,他們真的是無知,沒有辦法怎麼講他們都聽不懂。
當我們蒙了光照, 神開始使用我們之後,我們就會遭受到很大的爭戰,這爭戰所帶來的就是苦難。
「一面被毀謗,遭患難,成了戲景,叫眾人觀看;」
哥林多前書第四章第9節:「我想 神把我們使徒明明列在末後,好像定死罪的囚犯;因為我們成了一臺戲,給世人和天使觀看。」
保羅說在眾使徒中 神把他明明列在最後一位,而且演的是悲劇的戲,好像定了死罪的囚犯,演囚犯的戲,保羅演的很苦,他要演給世人和天使看。你我的角色都不一樣沒有關係,我們就像學生一樣,師母和以恩以前在藝術學校都要有表演,不論是舞蹈表演或演話劇演電影,有很多的演員有時候演好人,有時候演壞人,各擔任不同的角色。求主不要讓我們演太苦的苦旦,苦了一輩子,我想也不會一直都那麼苦吧,感謝主。
主今天既然把這劇本交給我們,我們就好好的去演,我們的苦主知道,我們要演給世人和天使看,有時候我覺得我也是人,遇到這麼大的苦難真的是要靠主的恩典。
「一面陪伴那些受這樣苦難的人。」
以後會遇到什麼我不知道,但至少以後遇到同工或是傳道人,我可以勉勵他們,我不是自誇,我也曾省察為什麼我會遇到這麼多的苦難,任何的苦難幾乎我都遇過,遇到這樣無情的砍殺還不只一次,在神州遇到這樣的眾叛親離,也讓我在服事中學會如何面對這樣的苦難。
我們在洛杉磯要回來的前幾天,遇到一位牧師他的工作之路很窄,但他所按立的一位原住民牧師的路卻很寬,所以那牧師就有一點埋怨,但他的情形就僅僅是如此,我只對他笑一笑,因為他所遇到的不到我的千分之一,因為被他按立的牧師還沒有砍殺和毀謗他。
「因為你們體恤了那些被捆鎖的人,」
我們要體恤那些被捆鎖的人,我們這裡是沒有,但在我們神州教區的同工還是在被捆鎖中,那是整個大環境造成的。
「並且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
感謝主,我在紐約的家業就是被人搶去了,要甘心忍受是很難的,我小小的家業被搶去沒有關係,所換取的是更美更長更大的家業,這是指屬靈的事,當然還是會難過,不是不會難過,但靠著主的恩典都一一的過去了, 神用另外一種環境安慰了我,這是很重要的。
我在領會時遇到這樣的事,如果 神沒有為我開另外的路安慰我,那種苦是很難受的,日子也很難熬,全副的軍裝會缺少某一部分,信心會很容易受到傷害,因為到底我們是住在這地面上的人。
「所以,你們不可丟棄勇敢的心;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
每一樣苦難都必須經歷,每一樣都不是那麼容易的,如果不丟棄勇敢的心,就必得大賞賜,如果丟棄了勇敢的心,那可能賞賜就小,甚至於賞賜就會沒有,這段話對我們現階段來講還滿有勉勵的作用。
「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 神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
要忍耐完成 神在你我身上的旨意,那麼我們就可以得著 神給我們的應許。
「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
那要來的就來,有分為二大原則,第一個最主要的就是主耶穌要來的這件事,第二個就是我們在生活的必須,在生活的經歷,以及 神給你我的應許,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
有些時候我們覺得 神啊!我們等太久了,還要等到何時,我想這也是我的心態,我也想過我已經六十了,還有多少日子可以跑,有一位姊妹就對我說:「牧師您再跑二十年都沒有問題。」感謝主,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
彼得後書第三章第9節:「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祂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
這裡講到耽延和寬容,在啟示錄也是如此的說,主耶穌到現在還沒有來,他遲延的緣故是要寬容我們,那要來的時間一到就不會遲延,現在遲延的原因就是給你我還有一點時間,我們的同工是盼望主耶穌最好今天就來,因為主要給我們的基業我們已經存夠了,我們可以歡歡喜喜的去見主面。
可是還有很多很多的弟兄姊妹,他們在天上的基業根本都還沒有完成,主耶穌說祂到天上是為我們準備住處,主說若是準備好了就回來接我們,有些弟兄姊妹去世,主為他們預備好了住處,所以主耶穌就接他回天家。
一切都在 神的計劃中,如果一個很好的基督徒,在天堂的房子蓋一半,他自殺死了,因為自殺不是在 神的計劃中,所以房子就改成別人的,主耶穌是到天堂為你我預備地方,目前肯定是還沒完全好,何時好我們就何時見主面。
我一直有一個很強的信心,我不會經過死亡而可以等到主再來,我相信現在那要來的是在延遲,在等很多 神所預定進榮耀的人,他們某一方面還沒有預備夠,就如大專聯考還沒有預備夠。
「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
義人必因信得生在聖經中也講到過很多次,這裡的義人是包括因信稱義的義人和成義的義人,彼得後書第三章第13節:
「但我們照祂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
當新天新地的日子來到,有義人居在其中,新天新地是有義人住在其中。
「只是義人(有古卷:我的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歡他。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
保羅講過,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時更近了,我們一生的日子在主的手中,過了一天,日子就少了一天,我們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得救是繼續的狀況,信耶穌的那一日是得救了,但若以後你又不信了就不會得救。
如果一直退後退後,退到某一個地步就會變沉淪,這是指基督徒,不是指外邦人,有一種人說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如信○會、聚○所、真○○教會,當然如果持守信仰到底是會得救,這是 神的應許,必須一直持續的相信直到見主面才能得救。
第一處證明不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經文就是這裡所說的,「只是義人(有古卷:我的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歡他。」
第二處經文在羅馬書第十三章第11節:「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時;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時更近了。」
第三處在啟示錄第二章1第節:「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
第四處經文在啟示錄第三章第5節:「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
啟示錄第二十章第11~15節:「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祂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特別是第15節,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示錄第三章說得勝的,名字才不會從生命冊上被塗抹,也就是說失敗的名字會被從生命冊上塗抹,生命冊沒有名字的結局就是被扔在火湖裡,這是滿嚴重的。我們一起低頭禱告:
父神,滿心感謝讚美祢,謝謝祢的恩典,藉著早上這段話語,主啊,祢的話安定在天,永不改變,謝謝祢藉著這段聖經節,讓我們謹慎在祢的面前,哈利路亞、哈利路亞。 主啊,這幾年來藉著祢僕人的帶領,祢給我們的功課,讓我們可以一步一步的走,讓我們真的能夠走向成聖與榮耀的這條道路,雖然有苦難,但祢說過,沒有苦難就沒有榮耀。 主啊,我們若能夠與祢一同受苦,就必與祢一同得榮耀,也必與祢一同做王,感謝主也讚美主,謝謝祢的恩典,求聖靈保守我們身心靈一切所有,直到祢再來,感謝讚美主,謝謝祢 父神,感謝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