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虹恩牧師為主治死忠心,是群羊的好牧人,惡意毀謗者是為惡者-上
- 財團法人神之子基督教會

-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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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2023年12月13日
神之子是力求聖潔、遵行 神旨的教會 朱虹恩牧師為主至死忠心,是群羊的好牧人,若有人惡意毀謗視為惡者
同為 神兒女的主內肢體:收信平安!
末肢是已故朱虹恩牧師的遺孀朱林箴言師母,針對貴單位引用某日報不實的報導,在網路上發表以訛傳訛的文章,末肢除了深感悲痛和遺憾之外,按照聖經真理末肢有責任提供正確的資料,讓你們明白事實的真相。
若按末肢的本性,我寧可沉默不言,「寧可讓步,聽憑主怒。」
但經上說:「被人毀謗,我們就善勸。」【林前四:13】「再者,義人何時離義而犯罪,我將絆腳石放在他面前,他就必死;因你沒有警戒他,他必死在罪中,他素來所行的義不被記念;我卻要向你討他喪命的罪。倘若你警戒義人,使他不犯罪,他就不犯罪;他因受警戒就必存活,你也救自己脫離了罪。」【結三:20~21】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十八:15~17】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太五:23~26】
總之,無論是對方誤解你、得罪你、誹謗你、向你懷怨,一切都得當面說清楚講明白,所以為了遵行天父的旨意,末肢不能閉口不言。
末肢與朱虹恩牧師,鶼鰈情深21年,天天形影不離,我和神之子體系眾兒女可以為朱虹恩牧師作見證,他不但不是媒體所誤傳的那樣,相反地,他是我們最敬愛最懷念的屬靈長者。我們神之子體系眾兒女都是他在基督裡用福音所生的孩子,他是我們的屬靈父親,他視我們如己出;他窮其一生愛主至深、無怨無悔地服事主,他是我們的好牧師,是 神所摯愛的至死忠心為主發光的真僕人。
貴單位誤信某報不實的報導,並在網路上公開發表不實的言論,以訛傳訛,誤用"言論自由",或誤以為為公共利益譴責朱牧師、是為了捍衛真道,殊不知若按中華民國的法律,貴單位已經犯了公然毀謗罪,可是你們卻不自覺。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誹謗(毀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案例:侮辱須出於公然----公然,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例如在大街上罵從事特種行業的人為妓女。例如:同時跟二個以上的人說某某人三個孩子是跟三個不同男人生的,雖然這是實情,但因關乎個人的私德,所以即屬公然侮辱。又侮辱時不以被害人在場為必要,只須公然侮辱,罪即成立。
也就是說――哪怕是事實,但「關乎個人私德」也不可以公開謾罵,更何況貴單位所引用的資料全都是錯誤的。並且在中華民國的法律下,宗教信仰是自由的,就算你不認同別人的宗教信仰,只要是法律允許的信仰,任何人都不能說別人的信仰是「異端」「邪教」。
包括基督信仰者不能說其他各宗教是異端、邪教。那怕是從基督信仰的角度來看的確是如此,但在法律上就是不能說其他宗教是異端、邪教。而本體系是中華民國合法的財團法人神之子基督教會,是基督信仰純正的教會,所以萬不可說本教會是「異端」「邪教」,以免觸法。
貴單位可以就法律問題去請教法律專家,以免誤觸刑法而不自覺;並造成本體系和 神的國度難以形容的慘重傷害!
其實主耶穌當年也被猶太宗教領袖誤判成異端,把祂釘在十字架上;初代教會的眾使徒、眾聖徒也被誤判成異端,使徒保羅語重心長地說:「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認,就是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我正按著那道事奉我祖宗的 神,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徒二十四:4】
「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甚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林前八:2】他們所知道的,正好使祂們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產生問題和製造麻煩,卻自以為是、自以為義。近代基督教界亦是如此,只要別人的領受和自己所領受的不同,就大罵別人是異端。
不知何以貴單位在發表言論之前不先向本體系求證,就誤信謠言到如此地步。若朱虹恩牧師真如某報所言,是如此地十惡不赦,以至於人人得而誅之,貴單位如此地譴責,本體系也就罷了,但事實並非如此。貴單位不小心就讓一個如此為主至死忠心的主僕,含冤不白,叫飽經媒體折磨,飽受喪夫之痛身為未亡人的末肢情何以堪!
2008年8月11日,末肢眼看著自己心愛的丈夫抱病在床,卻被某報及各大電視及平面媒體大肆誣衊到如此地步,末肢真是心如刀割。末肢強忍悲痛、萬分不捨地問我至愛的丈夫:「牧師您被誣衊成這樣,您會不會難過?」朱牧師很平靜、很淡定地回答:「不會,無論如何神之子體系的名已經傳開,就看 神下一步要怎麼做了。」
這就是他的回答,這就是他的全然交託、完全仰望、完全相信,一直以來任遭何事他都毫無怨言。
二個多月之後,2008年10月13日,朱虹恩牧師息了地上的勞苦,被主接回天家。11天之後,2008年10月24日某報又刊登了一篇不堪入目、誣衊朱虹恩牧師、末肢和神之子體系到極點的不實報導,讓我們非常地痛心!人世間最痛的就是喪偶喪親之痛,末肢痛失「至愛的丈夫」之同時,先夫和末肢又被再度誣衊、拆毀,末肢若不是蒙 神保守看顧,真的會被擊垮。
今寄上一些資料,懇請主內眾親人,明白事實真相之後,儘速將以訛傳訛的不實指控從網路上撤掉,以免一再地上演「主內肢體骨肉相殘,讓仇敵魔鬼痛快得逞狂笑」的悲劇。
願 神 賜福滿滿!主恩永偕!
末肢 朱林箴言
2012.8
2008年8月11日聲明稿(此聲明稿早在2008年8月11日為澄清誤報之記者招待會上發給與會記者,並已寄給了眾教會)
聲 明 稿
財團法人神之子基督教會於茲針對某日報,於民國97年8月11日以「踢爆邪淫牧師觀落陰斂財」為標題,危言聳聽嚴重傷害本教會監督朱虹恩牧師之清譽一事,予以嚴正駁斥並澄清該報刊登之子虛烏有、斷章取義、惡意誹謗之文稿如下:
第一、……信徒陳小姐透露賣了兩棟房屋奉獻近10萬元……
緣由:陳小姐經營公司,業務近年來一落千丈,為救亡圖存(未信主之前)曾找遍各地之偶像尋求協助,甚至透過風水改運,先後花了數百萬皆無法改善公司之低迷業務。等到受洗信耶穌之後求助教會情況亦無改善,直到陳小姐在一佈道特會中拿到本會所分發之「送你一本最大的禮物」一書之後,與朱牧師詳談,方知公司業務一蹶不振乃是因己身過去所犯罪之緣故,經過朱牧師教導她應當如何遵守聖經真理,並為自己的過去認罪悔改及禁食禱告後,在將近一年沒有任何房屋買賣成交記錄後, 神在瞬間替她開了路,短時間內她先後以高價賣出了兩棟房子,之後事業亦開始突破。
說明:
1. 陳小姐遵守聖經瑪拉基書三章教導基督徒當納什一的誡命,將收入所得納上十分之一。十分之一是基督徒所應當納的,這也是眾教會所知當行之真理,何來斂財之舉?
2. 陳小姐及眾教會肢體皆可以作見證,來到神之子體系教會受教,並確實遵行聖經真理之後,將經歷神豐盛的祝福,整個家庭、事業及經濟情況都有顯著的改善。
3. 神之子基督教會為立案之財團法人,多年來經國稅局查核並無不法之情事,且教會所有由會眾奉獻之每一筆收入,皆逐條刊載公佈於次週之週訊。神之子體系有健全的體制與章程,教會財務都由行政部會計及出納所管理,牧師並未經手教會財務。
4. 陳小姐之丈夫長年臥病在床,於前年過世。她知道未信主者下陰間之痛苦,在加入本會後即請求牧師務必到陰間搶救其夫,免受陰間極刑,經同工服事後,陳姊妹依照聖經感恩奉獻奉獻感恩一萬元(納入教會公庫)。
5. 本會有聖徒幫補制度,當信徒沒有辦法納什一或生活遭遇困難時,可以依規定申請補助。先納上十一後再予以退還或補貼,讓會友皆能守全真理。聖徒無法納上靈界感恩奉獻者,也皆由本會朱牧師代為繳納,何來斂財之舉?
參考聖經中十分之一奉獻經文:
瑪拉基書三章:9-12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為你們斥責蝗蟲(原文是吞噬者),不容他毀壞你們的土產。你們田間的葡萄樹在未熟之先也不掉果子。 萬軍之耶和華說:萬國必稱你們為有福的,因你們的地必成為喜樂之地。
聖經中有關許願感恩奉獻之規定:
利未記二十七章:1-8節
1.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還特許的願,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你估定的,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要按聖所的平,估定價銀五十舍客勒。
2. 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
3. 若是從五歲到二十歲,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
4. 若是從1月到五歲,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
5. 若是從六十歲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
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 所許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凡這一類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
第二、L小姐指控朱虹恩以房屋有鬼怪要她賣房子,並協助她用來投資,有詐財之嫌。教友即以「妳會有生命危險」、「恐有血光之災」來嚇阻,為此她身心俱疲還需諮詢心理醫師,「醫生要我脫離教會病才會好轉」。
緣由:L小姐約於民國九十六年10月間,來到台北神之子體系教會聚會。她過去曾罹患精神方面之疾患(領有重大疾病卡),並深受其苦。她生病期間持續就醫服藥,經友人帶領來到神之子基督教會請求協助。L小姐來到本教會之後由教會中熱心的姊妹照顧,但她沒有多久就離開了教會。在教會期間,言談中,會友得知她平日深受魔鬼的攪擾,從父親去世之後,她就一直想搬離原住處。
她曾經對同工們表示過她的姊姊要搶奪她現有的房子,曾經在沒有經過她的同意下要賣房子。在同工們認識她的初期,她就一直表示她在父親去世之後就不想住現在的房子,同時她也已經在外租屋。不久之後,她便委託房屋仲介計畫將房子賣掉,並付了訂金購買新屋居住。
說明:本會監督朱虹恩牧師沒有對L姊妹沒有任何評論。L姊妹在台北教會期間,正值牧師在美國紐約教會長期牧會,所有靈修、教導之工作皆由台北教會之姊妹來協助,朱牧師並沒有對她提出任何投資的要求和建議。對於想要離開教會的肢體們,本會同工們只會覺得不捨和惋惜外,絕不會也不曾加以威脅或阻嚇離開者將會有生命危險或將血光之災,L姊妹之所言純屬無稽之談,姑念其精神狀況欠佳,求主饒恕赦免其過犯。
第三、記者調查還發現,朱虹恩寫書教女信徒幫未婚夫口交手淫解決性慾,……,不但淫亂也扭曲婚姻價值。
緣由:針對某日報頭版刊登神之子基督教會第十四本啟示信息,故意斷章取義擷取書中第十節「以口交或自慰來幫助丈夫」一文,本教會對於誣衊朱牧師之惡劣行徑予以譴責,並鄭重澄清如下:
說明:此書乃是朱牧師有鑑於現代男女貞操觀念淡薄,婚前犯上淫亂罪而不自知者眾,由於淫亂罪是重罪,為了教導基督徒們婚前守貞,所寫下的一本兩性教育的教科書(只對內分級發行)。或許書中之遣辭用字不甚流利,甚至有一點唐突,然而它的淺顯易懂,卻是現今未婚或已婚弟兄、姊妹們的兩性教育參考書。
茲將書中之章節標題公布如下:
本書目的:教導基督徒如何保守使你聖潔
第一章:如何避免在婚前失去貞操
第一節:沒有貞操觀念的女人:主要在講現今世代貞操觀念的敗壞
第二節:越來越多人犯了姦淫罪:及現今基督徒不明真理而身受其害
第三節:男人的性功能:讓女人了解男性性需要,才知道如何防備以避免犯上姦淫罪
第四~六節:主要說明男性對性的渴求、苦惱、如何解決
第七節:未婚之姊妹如何避免犯上姦淫罪
第八節:訂婚後及結婚前要如何避免和未婚夫發生肉體關係
第九節:在結婚前避免發生性行為之方法
第十節:以口交或自慰來幫助丈夫:針對報紙之刊登再加以說明:本節是教導未婚妻在面對未婚夫的要求時,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在婚前失去童貞,所採行的非得已方法。
因為聖經哥林多前書六章18-20節: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淫行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 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 神。
聖經哥林多前書三章16-17節:豈不知你們是 神的殿, 神的靈在你們裡頭,若有人毀壞 神的殿, 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 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
聖經使徒行傳十五章28-29節: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
本教會嚴格要求婚前要守童身,不可有婚前性行為,謹守男女不能單獨約會和單獨輔導的原則,今受報刊如此重大誣衊,特撰文予以澄清,請仁智者明鑑。
財團法人神之子基督教會監督
朱虹恩牧師
2008年8月11日
毀謗新聞回應-----神之子基督教會李傳道2008/8/13
(一)朱牧師所寫的此書,是一本父母親為了教導兒女在婚前務必守住童身,而寫下的教科書,本會深知此書極易引起不必要的抹黑和誤解,畢竟有些專屬於為人父母要關起門來教導子女的某些極隱私的內容,是不宜對外大聲喧嚷的。
所以本會監督一再強調,除非誠心受教、甘苦患難與共,同心、同工、同情多年的知心同工可持有之外,本書不對外公佈,就是為了不要引起不必要的誤會。
具統計,現在未婚男女婚前就發生性行為的比例相當高,難道牧師沒有責任教導自己的同工保有童身的重要性?不知黃清一社長有沒有親自統計過其會友婚前守童身的比例,請他先出示他的統計資料再來對本教會下論斷。
本教會極力強調婚姻價值的重要性,本會監督會按照聖靈的感動寫下此書,是因社會許多不良示範、錯誤的教導、還有人性中的軟弱,如此苦口婆心地寫雖是下下策,總比見死不救好。
同工們看到本會監督朱虹恩牧師教導的原意被曲解成沒有社會倫理道德觀念,本會同工非常難過。為了避免同工落入情慾的試探,朱牧師嚴格規定,除非是夫妻,異性絕對不可以單獨共乘,也不可共處一室,連不必要的誤會朱牧師都要求同工必須避免,這樣的道德標準早已遠遠超過了社會的道德標準。
宗教的道德標準是在一切道德標準之上,世人犯了淫亂不見得會死,唯獨基督徒犯了淫亂,屬靈的生命甚至於身體都會遭毀損,哥林多前書3:16~17如此記載:「豈不知你們是 神的殿, 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嗎。若有人毀壞 神的殿, 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 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
本會監督一再以聖經中的高道德標準在教導同工,即使只有犯罪的動機,在 主耶穌看來也是犯罪,新約聖經馬太5:28這樣記載:「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就與她犯姦淫了。」可惜,有些人不去了解本會監督的通盤教導,只憑片面之辭就斷章取意逕行論斷,難道如此惡性論斷定罪的人就是遵行聖經的教導嗎?
希望大家能夠明白,本會監督是非常重視聖潔的屬靈生活,此冊發行前本會也有所顧忌,今日的誤會和不諒解正是我們當時所擔心的,誰知本教會的愛心和付出竟遭有心人士如此傷害,若本會不對此事公開說明,豈不又被誤解成默認?!
我們很傷心的是若為人父母為了幫助兒女守住童身,只好一五一十地清楚教導,就被說成邪淫,今後還有誰敢再教育兒女要如何守住童身。其實基督教界或醫學界也有出版兩性教育的教科書,唯讀本教會會受到如此無情的誣衊,不知公平何在?
(二)基督徒不能同意 神在聚會中賜下的異象被曲解成幻象,聖經一書是全世界發行量最多的書,經過了幾千年的印證,歷世歷代都有人見過異象,如果對基督教信仰認知不足,又沒有親自來本教會做確認工作,就隨意指控本教會見異象的同工可能有幻象,這樣的論斷一點也不科學。
(三)至於到靈界搶救靈魂,有人既然不相信或不認同,大可不用為其親友提名,何必將對 神誠心的感恩奉獻曲解成斂財?這些感恩奉獻都是用在教會各項聖工的推動,不是用在牧師個人身上,而且都有帳冊可查,毀謗者沒有確實證據就任意張揚控告,本會將視之毀謗罪處理。
親愛的牧師、師母:
中秋節那一天,我看見牧師、師母想念弟兄姊妹們的神情。我感到有些心酸!我在想:到底該怎麼做,才能給牧師、師母一些安慰呢?比起那些在您們身旁出力的弟兄姊妹們,我們實在是微不足道。師母照顧牧師一定很辛苦!因為沒有可以「替手」的, 神真的是用百般的環境磨鍊您!
其實,我也不知道我發這封e-mail給您們,是不是真的能安慰牧師 的心?但是有回應總比沒有回應好!就當作是一封「家書」吧!讓父母親知道孩子的心意,這樣就足夠了! 以下是江姊妹和維○弟兄、博○弟兄的e-mail內容,這兩位弟兄是江姊妹在學校時的團契學長。因為上次教會要找律師的事情,而和他們有所連繫,雖然事情最後沒有如我們所願(博○弟兄尚未有所回應),但是在一來一往的書信中,我感到一股幸福!牧師福音所生的孩子當中,也有很貼心的!
傅弟兄後來針對維○弟兄所提出來的問題做了回應,雖然傅弟兄說:要看看維○弟兄是否有再一次的回應。而且傅弟兄自己覺得「回應」的事,是他自己對自己要負責,所以他很認真的寫這封回應信。內容是經過一次又一次的修正,是字字斟酌的。我看了這篇內容之後,只有一個感覺:如果做兒女的,能體貼父母親的心意,做父母的應該會感到很欣慰吧!
P.S.這只是我的想法,或許傅弟兄看這件事很平常!
----- 轉寄信件 ---- 寄件者: 收件者:
寄件日期: 2008/9/7(星期日) 下午10:03:15 主 旨: FW: 針對某日報不實的報導 我想與你分享 Dear 姊姊, 維○有回信如下,因為我屬靈身量實在太小。針對他的問題,不知你跟姊夫是否覺得該有所回應? Thanks, 江姊妹
From:
To: Subject: RE: 針對某日報不實的報導 我想與你分享 Date: Sat, 6 Sep 2008 23:44:43 +0800
Dear江姊妹
這封信我同時回覆給妳與博○
然而我也藉此信簡短地表達我的想法
雖然就我個人過去所接受的教導以及對真理的了解
你們牧師的作法與觀念,的確被我歸屬於異端的範疇
然而基於有限的人對無限之真理的認識仍屬淺薄
我並不想輕易下此論斷,特別是因為妳覺得在其中
有生命的收穫與成長,且我個人也未曾進出靈界。
對於報導之L小姊的事件我沒有任何評論,
但是你們對於此書第十節的解釋:
本節是教導未婚妻在面對未婚夫的要求時,
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在婚前失去童貞,
所採行的非得已方法。
我個人是無法認同的:
1. 真理沒有模糊地帶,怎麼會出現所謂萬不得已的解決方法?如果真要這麼做的話,那在我們這些罪人身上,有太多的事都是身不由己的,是否也都要提供萬不得已的解法?
2. 如果這麼做也算可行的方式,那要如何解釋太五:28?還是大家都可以各自幫聖經發展出一套犯罪的解釋方式,例如在何種情境下做某些事情就不算犯罪,因為這是萬不得已之法?
3. 如果真理不是教導我們應該逃避或禁止與勸誡不合理的要求,而是給予一種自我催眠之靈巧像蛇的解決方式,如此,基督信仰充其量只是提供減少人們心裡罪惡感的方法,而非帶給人們進入聖潔的力量。
至於進出靈界拯救靈魂之事,其無法證實的本質如同面對不可見的上帝,然而二者的最大差異則在其他相關佐證資料的多與寡。因此面對不可見的上帝與其他宗教的神祇,我選擇了聖經所述之上帝,但對於你們少數人所言之靈界拯救靈魂的經歷,我則抱持保留的態度,畢竟我所相信的聖經,只提及耶穌曾經這麼做過。
其實聖經真理表達的是耶穌來為要讓我們得比現在更豐盛的生命,也就是說,上帝在意的是我們的生命是否更像神,以致能夠回到上帝起初創造我們的形像,而非我們做多少事情來討神的歡心。基於這樣的真理,一個人不是舉手決志就進入天堂,而是要不斷操練生命,因此,拯救人的靈魂並非僅僅是告訴人們要受洗歸主而已,乃是生命要不斷地學習並進步,這也是聖潔的真諦。
既是這樣,那麼「避難城」或是「靈界教育費」
之事,我想也不會是上帝所看重的。
何況,任何屬靈的事情,
若是同時牽扯到費用,
不免有自我貶低之世俗化的疑慮。
P.S. 博○或許不一定能
了解我們談論的事情,
故我附上新聞網址
Joseph
Subject: 針對某日報不實的報導 我想與你分享 Date: Fri, 5 Sep 2008 10:53:11 +0800 Dear 維○, 非常謝謝你一直以來總是以和善的態度聽我分享我們教會的一些事,我知道這很不容易,因為我們教會所傳的對非神之子體系的主內弟兄姊妹而言,能接受的少之又少,甚至常以異端來看之。然而從我進教會將近兩年的時間裡,我見到、體認到這個教會是真的力求行真理的教會,牧師、師母也一直以身作則,成為我們屬靈生活的好榜樣。 這一次某日報的報導,讓我見識到了八卦報的功力,何謂以篇概全,斷章取義,內容極進誇大及不實。以前曾聽過一句話,記者的筆就好比是醫生手中的手術刀,它可以救人也可以置人於死,端看使用者的心思意念要如何使用它。這位記者的存心如何,我想絕不是真的要揭發不義之事,仍是求個人的私欲提高報紙的娛樂性而已。 附件是我們教會對記者會的聲明稿,希望你能花些許時間閱讀,也了解我們的立場及說明。最重要的,我是希望學長你能對我們教會不要有所誤解,你的了解與支持比起其它人的意見對我更顯重要。不曉得我有沒有跟你分享過,在屬靈這條路上,你曾經是我屬靈的啟蒙師及好榜樣,你帶著我們這些學妹一起晨更的那段日子,讓我見識到信仰的的確確可以這樣的影響並深入人心。 如果可以,能否麻煩你將此信一併轉寄給博○,我今晚也會試著打電話給他,只是他若肯花些時間了解整個事件就更好了。畢竟有些事不是言語所能傳達,透過文字才能有更深入溝通及了解。在此先向你說聲謝謝。 主內, 江姊妹 2008.9.5 ----------------------------------------------------------------------- Dear 博○, 老實說,要再跟你聯絡心裡有點怕怕的。上次跟你講過電話後,總覺得你一定覺得我是個找麻煩的人。也許是我多想,畢竟我們真的很久沒聯絡了,一開口就說要找你幫忙,的確是不怎麼妥當。 不過若不是教會的事,我保證我絕對不敢吵你。我絕對能夠相信你工作的忙碌及需要投注的心力,所以自從聽說你考上法官,心裡除了為你十二萬分的高興外,一直不敢打擾你。因為是教會的事,所以我才硬著頭皮想找你商量,聽聽你的看法。
當然,你電話中有提到你法官的立場,似乎不便給予意見。雖然我不是很明白你的為難之處,但我還是希望你能以不違背你立場的狀況下,給予一些簡單的個人意見。若真的有困難,可否推薦我們基督徒的律師,你覺得他有可能可以接我們這類宗教案件的。當然我們會自己跟他聯絡,不提到是透過你介紹的。 請原諒我的“盧”,我們教會只是很單純的想要媒體還我們清白。畢竟這是神的教會,我們不願主名受辱。我自私的希望,若是可行,你或許能以你專業的領域,給予我們一些協助。因為經上記著說人接待你們,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人因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賞賜; 我們教會是一個使徒性的教會,若你願意在這件事上幫助我們就好比是願意接待我們,願神祝福你,得著使徒的賞賜。當然,若你的考量實在沒辨法,我也能了解。最後,祝你平安。 主內, 江姊妹 2008.9.5
維○弟兄平安:
我是江姊妹的姊夫傅弟兄,關於您回給江姊妹的這封信,我反覆研讀多次,信上所提出的,相信也是目前大多數基督徒所疑問的,底下提出我自己的看法,煩請撥冗指教。
假如我若未曾聽聞神之子基督教會,也不曾對神之子基督教會的種種有深入的了解,聽到某日報這樣的報導,我會很直覺的認為:又是一樁基督教界的醜聞!怎麼可能現在還有人自稱可以進入陰間,甚至可以把靈魂搶救出來,安置在一個類似天堂的地方,更荒謬的是,還要收費!
還有,有哪一個牧師敢這樣用這樣露骨的字眼描述男女之間的事,而且還是許可在未婚狀況下進行哩!分明是大有問題!
…如今我在神之子基督教會聚會已超過二年,熟知神之子基督教會的種種,明白牧師、師母為 神的國度,神的聖工極其迫切,費財費力造就我們這些真福音所生的兒女們,在講台上努力傳講如何預備自己,要逃離現今的基督教城,堅守使徒所教訓之四大基要真理、竭力行義、結出聖靈九果、捨己、順服、下寶座,好成為聰明的童女,迎接主基督再來。
以上我們教會所強調的,一般教會已甚少提及,多是傳講 神的慈愛、神的恩典,若是講台信息稍微嚴厲一點,責備罪多一點,如同舊約先知、主耶穌及新約使徒們親自所傳講的,便會被指為“律法主義”,這樣的傳道人,面對性如烈火的“教友”,早就被趕下教會講台了。
現今這世代下,願意為羊捨命的牧人有多少?能聽見主的聲音,並遵行在其中的牧人還有多少?遍地都是亡羊,個個偏行己路,直奔陰間。
我這樣說,您可能認為,我在高舉我們的牧師超過一切,好像只有我們的牧師可以聽到 神的聲音,其他牧師們不是耳聾就是眼瞎,這不是異端是什麼?我勸您以讀歷史的角度重新審視新約聖經,現在我們基督徒已將主耶穌的教訓當做理所當然,將童女懷孕生子、死裡復活、將來的審判當作正統,不會去懷疑,或為此信仰遭逼迫。
然而在初代教會,使徒們可是冒著生命危險傳講童女懷孕生子、主耶穌死裡復活、將來的審判,因為這樣的教訓不見容於當時宗教權貴。雖然使徒們引用舊約聖經,證明主耶穌就是彌賽亞、就是基督,宗教權貴還是不信,並對信這道的人嚴加逼迫,誤判基督信仰為異端。
主耶穌自己就說過:「我的羊聽我的聲音」,如今也是一樣。感謝 神, 神特意興起神之子基督教會,所有的聖工皆根據聖經教訓,包括主耶穌親自賜下權柄,與有屬靈恩賜的同工團隊進入陰間搶救靈魂,若不是 神超自然的恩典及幫助,沒有一樣可以站立的住。如果您覺得在江姊妹身上有生命的收穫與成長,這就證明 神與神之子基督教會同在。
底下試著回答您所提的問題:
(1)您說:「真理沒有模糊地帶,怎麼會出現所謂萬不得已的解決方法?」
根據我們牧師的教訓,姦淫就是在婚約之外發生肉體關係,兩性性器官直接接觸,太五:28的教導更是嚴格,看見婦人就動淫念的,也是犯姦淫。我們教會嚴格規定,除非是夫妻,異性絕不可以共處一室,或單獨共乘機車或轎車,為要避免情慾的試探。至於未婚夫妻,兩人既已訂婚,即將進入夫妻關係,彼此性的吸引如箭在弦上,最佳的方法,當然是快快的完婚,以完璧之身進入婚姻。
若環境不許可,無法快快的完婚,未婚夫又有強烈的需求,無法自拔,我們牧師就定下這萬不得已的解決方法,用口交或自慰的方式幫助未婚夫,避免兩性性器官直接的接觸而犯下姦淫,當然這僅限於已訂婚快要結婚的姊妹才可這樣行。
如果您覺得上述的方式還是不合真理,那麼請參閱民數記21:1~9節,當時以色列人在曠野發怨言,因此耶和華使火蛇進入百姓中間,蛇就咬他們。以色列人中死了許多,於是摩西為百姓禱告。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製造一條火蛇,掛在杆子上;凡被咬的,一望這蛇,就必得活。 摩西便製造一條銅蛇,掛在杆子上;凡被蛇咬的,一望這銅蛇就活了。
摩西這項措施,當時是拯救了以色列人,卻使靈性敗落的以色列人逮到機會,以雕刻的偶像,取代了真神。王下18:4 有提到” 他(希西家)廢去邱壇,毀壞柱像,砍下木偶,打碎摩西所造的銅蛇,因為到那時以色列人仍向銅蛇燒香。希西家叫銅蛇為銅塊”。
基於 神的恩慈,祂命令摩西製造一條銅蛇,讓被蛇咬的以色列人,一望這蛇,就得存活。這拯救方式似乎有點奇怪,好像違背了 神自己所頒定(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的第二條誡命【參出二十:4】,但 神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神的智慧高過我們的智慧,摩西在 神的全家盡忠,盡了自己當盡的本份,如今在 神那裡享受尊榮。 神是應當稱頌的!我們的牧師也是如此!
(2)您說:「如果這麼做也算可行的方式,那要如何解釋太五:28?」
許多單身的弟兄也會有性的慾望,而且非常強烈,又不能犯姦淫,怎麼辦呢!”萬不得已的解決方法”是什麼?身為弟兄的都會明白該怎麼辦,而是”自己解決”。如果把太五:28死命約束自己,我想這位弟兄不生在這世上倒好。我只能說,弟兄們有這樣強烈的生理需求,不是自己所願意的,所以全知全能的 神會為我們想出讓男性自己解決的方法。
(3)您說:「如果真理不是教導我們應該逃避或禁止與勸誡不合理的要求,而是給予一種自我催眠之靈巧像蛇的解決方式,如此,基督信仰充其量只是提供減少人們心裡罪惡感的方法,而非帶給人們進入聖潔的力量。」
聖經教訓有包含 [1]特令,[2]通令。十誡就屬”特令”,不可任意增減。至於”通令”,在 神的允許下,會隨著環境、時間、機會有所調整或修正。例如初代教會聚會時婦女蒙頭,現在聚會有婦女蒙頭的教會已不多了,或者有婦女蒙頭的教會,其蒙頭的方式也不盡相同,婦女蒙頭的意義為表明婦女服權柄的記號。
以上(1)(2)點所述,是為了避免犯姦淫,保護當事人而定下的通令。若能充分明白在”特令”與”通令”之間區別,這人是何等有福!若您對如何在婚前守住童身,保守自己聖潔不犯姦淫有任何有效的辦法,又不違背聖經的教訓,歡迎您提出來。
您說:「對於你們少數人所言之靈界拯救靈魂的經歷,我則抱持保留的態度,畢竟我所相信的聖經,只提及耶穌曾經這麼做過。」
如您所述,拯救陰間靈魂的經歷,只有主耶穌曾經作過,在這末世, 神特意興起神之子基督教會,所有的聖工皆根據聖經教訓,包括主耶穌親自賜下權柄,透過屬靈恩賜的服事,可以到陰間搶救靈魂,若不是 神超自然的恩典及幫助,沒有一樣可以站立得住,日後必證明這是真的!。
您說:「『避難城』或是『靈界教育費』之事,我想也不會是上帝所看重的。何況,任何屬靈的事情,若是同時牽扯到費用,不免有自我貶低之世俗化的疑慮。」
在這裡我要提醒您,聖經瑪拉基書三章明文教導信徒要守十分之一,就是將收入的十分之一納上,使神的家有糧。利未記二十七章1~8節有明文規定許願或感恩奉獻的金額,這是 神親自頒定的,讓那些按規定繳納許願或感恩奉獻的人良心上得著信心的確據, 神已悅納他的奉獻。「避難城」、「靈界教育費」則屬於許願或感恩奉獻,目前只開放給神之子體系弟兄姊妹去世的親屬,這是 神賜給神之子基督教會極大的恩典。因著提名去世親友,就是將原本該毀滅的靈魂從陰間被搶救上來,為感謝 神,奉獻金錢給教會,做為在世上傳福音搶救靈魂之用,這也是 神的美意,更是 神的命定。
【註:有媒體網站誣衊朱虹恩牧師斂財把奉獻全部佔為己有一事,我們神之子體系全體系可以為朱虹恩牧師做見證,朱牧師從來未佔用這筆錢?這筆款項完全用來傳福音做聖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