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要之四大真理
- 財團法人神之子基督教會

- 202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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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2023年12月1日
第148輯週訓【2005年11月6日】
2005年9月10日
講員:朱虹恩牧師
「首先來討論最基要之四大真理,一、遵行四大禁戒【徒十五:28~29】二、堅守納上十分之一【瑪三:8~10】三、按理吃主喝主【林前十一:17~34】四、當守主日【出二十:7~12、徒二十:7】
以上四大基要信仰乍看之下行之何難?但詳細閱讀本信息即知台灣約四千間教會,極少教會能徹底做到以上四大項最基要之基本真理。
全華人若能找到有數十個聖徒能做到上述之四大基要真理,就當感謝主了。
感謝主!我在台中教會曾經問過,從信主就開始遵守這四大真理的人有多少?第一:四大禁戒;第二:納上十分之一;第三:按理吃主喝主;第四:守主日。其中按理吃主喝主,有些時候牽涉到教會本身沒有照聖經真理行,你也無奈而無從遵行。
第二項納十分之一,很多教會的奉獻袋根本沒有十分之一的項目。台灣有兩個大教派他們就沒有十分之一的項目,有些教會就算有這項目,牧師們也礙於情面而無法全面徹底遵行。
其次是遵行四大禁戒,更是各宗各派的講法都不一樣,特別是最後論到姦淫,姦淫的定義已經被各教會所謬解,如果真的嚴格講起,幾乎每一個人都有犯,既然已經犯了罪,其補救的辦法就是趕快認罪。若犯了淫亂或姦淫,要懂得禁食認罪,罪案才能完全被撤銷。
【註:聖經雖無明文規定,犯什麼罪要禁食幾天,但禁食在聖經中早有諸多實例可循,請詳閱朱虹恩牧師所寫的《最有果效的禁食禱告》一書。】
若犯了姦淫罪或淫亂罪只有禱告,求主饒恕赦免,而沒有禁食;若犯罪後仍以聖經並沒有直接記載犯這罪要禁食為由,而存這樣的態度來看姦淫罪,那在 神面前是何等不義。
囊括這四大項目,從信主耶穌到現在都能做到的基督徒甚少,也可說是幾乎沒有。真正要遵守這四大真理的確不是那麼容易,感謝主!牧師會一一解釋,你們就能明白自己遵行了幾分。我們開始讀第一大項:
「一、四大禁戒:
1.禁戒吃祭偶像之物:台灣七大教派中有六大教派其教義是准許吃祭偶像之物,○○堂不禁止也不鼓勵。
2.禁戒吃血:但許多華人的基督徒都吃過雞血、鴨血、豬血……等。
3.禁戒吃勒死的牲畜(沒有經過放血)之機會亦不少。
4.禁戒犯姦淫罪:現今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基督徒都犯過姦淫罪。凡結婚前之性行為,包括和現在之配偶在婚前發生性行為;及離婚後再嫁的姊妹;或前妻未犯淫亂罪而離婚再娶之弟兄,都是犯了姦淫罪。
舊約若有人犯姦淫被逮捕是要用石頭打死而沉淪,因為沒有機會去獻祭。現在犯姦淫罪,在法律上視若無罪,但若不認這罪,也是沉淪。要知罪才能認罪,許多教會婚姻輔導機構都將姦淫罪訛傳,誤認為是無罪,當然就不會認罪。若不禁食認這姦淫罪,死後重者下地獄,輕者下陰間。」
我們如此閱讀,大概神之子體系的眾同工們都知道這信息的重點和其重要性,如果一般基督徒單單如此閱讀,他們很可能會不甚明白。曾經有好幾位姊妹打電話與牧師交通,牧師講解了數次,她們始終還是不明白。最後再加上一句話:「牧師你是大男人主義,你這樣解經不公平。」
特別是講到弟兄的妻子犯了淫亂,跟她離婚以後弟兄可以再娶,而身為妻子被丈夫惡性拋棄,離婚以後姊妹就不能再嫁,再嫁以後就犯了姦淫罪;這樣的真理,許多姊妹都無法接受。但請注意!這不是牧師發明的,而是聖經如此記載。
在這裡我還提到另外一個問題:你若離婚以後才信主,算不算在這個規範裡面?聖經上並沒有講。聖經沒有這樣講,我個人認為:如果妳年紀已經比較大了,姑且說已經五十歲以上了,妳各方面都可以獨立,經濟上也沒有壓力,最好不要再嫁。
如果說妳在四十歲以下,妳還有一些經濟的負擔,妳是離婚之後才信主,加上遇著一位非常好的弟兄,彼此感情很融洽又願意娶妳,我也不反對再嫁。因為離了婚以後再信主的肢體是否可以再嫁娶,關乎這點聖經沒有明示。
【馬太福音】記載當時文士和祭司問主耶穌一個比較試探的問題說:「可不可以寫休書?」舊約摩西律法是可以寫休書,所以主耶穌才說:「摩西看到你們心硬,姑且才允許休妻。」舊約律法書裡休妻要有休妻的條件,按照律法要休妻也不是那麼容易。一旦開了這條路,男人總是會有他的辦法,要把妻子休掉。
所以主耶穌才非常非常嚴格地告訴他們:「只是我告訴你們, 神當初創造並不是這樣子。」所以主耶穌才嚴格的說你們不能夠離婚。
主耶穌說:「凡娶被休婦人的他就是犯了姦淫罪。」按真理之角度,娶離過婚的婦人兩個人都是犯了姦淫罪。
有些牧師無法按正意分解 神的道,他們誤以為如果娶離過婚的婦人,婦人本身沒罪,而是娶她的弟兄才有罪。當我們讀四福音時需要一起對照,真理都是一致,只是用不同的方式來陳述而已。反觀現在美國的社會和台灣的社會,要完全遵照聖經標準行之,已經是非常不可能之事。
在美國牧師們若講說離過婚的婦人不能再嫁,下週主日聚會人數馬上驟減。主耶穌在聖經如此闡明這真理,所以牧師也一再地強調婚姻的重要性,基督徒絕對不可輕言離婚。
你要考慮你若離婚要付上什麼樣的代價,姊妹若離婚就不能夠再嫁,在這前提下要離婚嗎?而弟兄也是,你的妻子除非是因為犯了淫亂罪,你用盡方法屢勸不聽之後才能離婚再娶。
想想看,一個真正敬虔度日的姊妹有可能去犯淫亂罪嗎?這個機率實在是太小了,否則就不叫做真正敬虔度日了不是嗎?所以有些人根本就不了解,為什麼現在這麼容易離婚?那麼快呢?第一:因為法律不禁止。第二:因為傳道人沒有把真理,把 神真正的用意傳對,主耶穌發這道命令是要保護家庭。
如果身為母親的,身為妻子的才三十幾歲,四十來歲,又有兩個孩子,離婚的話要撫養兩個孩子,同時又不能夠再嫁,她只要想到這一點她就會考慮,看怎麼樣才能把這個已經有外遇的丈夫挽回來,就不會輕易地說要離婚了。
現在在台灣,只要丈夫發現妻子有外遇的話,幾乎是講都不要講,馬上就離婚了。在台灣幾乎都是雙薪家庭,丈夫和妻子都有工作的能力。在以前作妻子的幾乎是沒有工作的能力,只能在家裡看家照顧小孩,一旦被丈夫拋棄,她就沒有生活的能力所以只好認了。
現在不是這個樣子,反而婚姻更亂,所以我再說一遍:主下達這個命令:不可以輕易離婚,乃是要告訴所有的基督徒婚姻的重要性,是要保護婚姻,保護人倫中最重要的一環。
兩個都離婚再嫁娶,妻子帶著前夫所生的孩子,丈夫帶著前妻所生的孩子,兩人結婚之後再生孩子,變成三種孩子都來自不同的出生家庭,就變成『你的兒子和我的兒子打我們的兒子』這種局面,那我們的兒子一定是比較小,所以比較吃虧,真的是一言難盡。
所有的傳道人,所有的牧師一定要知道── 神這樣的教導是為了要保護家庭,不到萬不得已不許你們離婚,更不許你們去犯姦淫罪。
特別是婚後,配偶雙方絕對不可以去犯淫亂罪,所以 神才下這道命令。特別是身為基督徒的姊妹,丈夫沒有信主,信耶穌的姊妹好欺負啊,所以連哄帶騙就把她娶過來,答應一起去教會也答應受洗了以後結婚。結婚一、二個月,二、三個月還有去教會,不久之後連教會也不去了,這樣的人太多了。
某教派有一陣子還教導去嫁娶不信主的人,誤以為如此可以使教會人數增長,結果是造成了許多家庭問題;不知他們聖經是怎麼看的,不知道是顛倒讀還是怎麼讀的,為什麼會離譜到這種地步呢?所以當我看到這節經文我馬上就知道:
主為了愛世人,為了愛每個家庭,甚至於主也為了愛護姊妹,告訴姊妹不要輕易的就離婚,一旦妳離婚之後妳就沒有再嫁的機會。
很多人不懂,特別是現在的美國,他們已經造成一種風氣,這種風氣,這種思想結構我們都沒有,我們會想不通他們怎麼會這樣子?!結婚之後沒有半年甚至於有的才三個月,超過幾年的也不多,為了一點點的事情就這樣離婚,我們真的是想不通。美國的城市是很開放的,美國有些幾百戶人家的小鄉村,他們還是很保守的,可是畢竟已經是很少了。
牧師也曾經講過,犯了十條誡命固然罪都很重,可是犯了十條誡命你只要真正的認罪,該認罪的就認罪,該悔改的就悔改,這些罪可以不可以得到赦免啊?陳姊妹妳說說看:「妳若犯了十條誡命的任何一條,只要妳真心的在主面前悔改,當然要先認罪再悔改,那妳認為罪會不會得到赦免?」
陳姊妹:「會!」
好,妳請坐。十條誡命中間幾乎只有第七條誡命,不太能改過,有些人婚前犯了姦淫罪,你如果已經結婚了你向主耶穌認罪就好,不能為了要悔改而離婚。
所謂悔改就是離棄錯誤的行為,可是已經結婚當然不能再離婚,所以無法改過,大概只有這一項,其他從第一誡到第十誡不但要認罪而且要悔改,像殺人罪、墮胎罪……那還非得要禁食不可。
在某團體被強迫墮胎的要禁食一天;在台灣,夫妻一起同意決定墮胎的話要禁食三天;在台灣未婚或已婚女子不小心懷孕了,私自決定墮胎的要禁食兩天。
陳姊妹:「請問牧師,那自然流產的呢?」
自然流產不算,因為那不是人工墮胎,是胎兒保不住而自然流產。
【師母按:每想到我們的牧師為了要教導我們不可犯姦淫,卻被汙衊到身敗名裂含冤而終,師母就痛徹心扉、不能自己。牧師發現無論牧師怎麼說,大家都一直犯姦淫;牧師不得不寫這本書。並一再地叮嚀,這本書只對內不對外,只給本體系的兒女閱讀。
因我們的牧師也知道——外人完全不了解我們的牧師之用心和聖潔愛主的人格,很容易用有色的眼光來曲解,會產生不必要的誤解。
沒想到,這本書落到某報來臥底的奸細手中,釀成了幾乎無法彌補的重創,讓牧師受到奇恥大辱,未竟平反之前就含冤而終。
雖然這一切都是預定的,師母不怪任何人;但牧師視我們如己出,竭力培育我們,為我們不惜代價、全力以赴、不留一點自己,為了把我們帶到主面前,為主所用,他所作的一切犧牲奉獻、付出擺上,我們要銘記於心。
當年初代教會因守聖餐擘餅聚會,吃主喝主,其實是吃餅、喝葡萄酒(或葡萄汁),卻硬被誤傳成基督徒吃人肉、喝人血,把基督教會判成邪教,於是當時執政掌權者就大肆屠殺基督徒。如今我們的朱虹恩牧師就是受到了這麼大的冤屈和重創。
牧師已經回天家,為牧師平反還牧師清譽是我們的責任,否則我們真的非常愧對愛主極深的牧師和愛牧師極深的主耶穌。】
(繼續牧師的講章內容)
接下來由王○弟兄來讀第二項:「要納上十分之一」。
「二、要納上十分之一:每個月都能確實納上十分之一的聖徒恐怕不到百分之一。從信主就要納上十分之一到去世的那一天為止,每一個月都要納十分之一,教會的會計要有十分之一的項目。
每個月要公佈收支明細表,(開立奉獻收據),按聖經所記:十分之ㄧ全部要納入府庫(所屬的教會),且十分之一不可分開納在兩間教會或其他任何之福音機構,會計要詳細列帳,如此行才真正地是納上十分之一。
教會若沒有十分之一之奉獻項目,奉獻再多,也不是十分之一,因為十分之一是當納,是 神的錢。其它奉獻是隨心所欲地自由奉獻。若未註明是十一當納,聖徒個人奉獻再多,都不是十分之一,是屬於一般性記名或無記名之奉獻。未納十分之一就是搶奪 神的錢,咒詛就臨到,太多基督徒已遭到咒詛,可惜卻一無所知且一臉無辜樣!
*註:月定奉獻或指定工人之奉獻不是十一當納,奉獻若未記名、若未寫明十一當納也不屬於十分之一。」
納上十分之一乍看之下很簡單,牧師也曾問過很多弟兄姊妹有沒有納十一?他們都說有。但經過教導以後他們才知道自己並沒有納。你如果在長○會或是在○會你恐怕無法納上十分之一,因為教會本身沒有這個會計項目。
其他小教會也有這樣的情形,現在我們是講有代表性的台灣第一大教派和第二大教派,這兩個教派的會計沒有十分之一這個項目,很可惜的。在細節方面今天不在這裡講,幾乎我們所有的同工都知道十一當納的細節。一般弟兄姊妹不太明白、不太了解的是細節部份:
例如:我有貸款的話怎麼辦?我有房屋貸款的話怎麼辦?要先扣還是後扣?如果我有保險的話要用什麼方式納?還有你是領薪水的?還是公司的董事長或是董事之類?你有股份在內嗎?如果你的公司月月紅字,從來就沒有盈餘,都是紅字怎麼納十一?
把原則告訴你們你們就知道了——你公司年年、每一個月都是紅字,你有沒有薪水可以領?如果公司很小連薪水都沒得領,那你總會有生活費吧?比方你一家四口,包括你的兒子女兒在內,你一個月比方說用了四萬元,那你就納上四千元。【教會可按實際情況給予聖徒幫補。】這樣已經很清楚很明白了。
至於說你的貸款怎麼辦?房屋貸款每個月假設是一萬元,每個月一萬元,你的薪水是四萬元,那這個十分之一要不要扣?就隨你自己決定!如果你要先從你的總收入扣除的話,將來房子賣多少你就要納上十分之一。
如果你不先從你的總收入扣,還是以每月四萬元的收入來納十一(納四千元);而不是以每月扣掉一萬元房貸所剩三萬元來納十一(三千元)的話,當你房子賣掉你只要感謝奉獻,因為感謝奉獻是你感動多少,你就奉獻多少。
比方說你的房子賣五百萬,因為你以前納十一之時,有先扣除一萬元房貸,所以當你賣屋所得五百萬,你一定要納上十分之一五十萬。跟我的房子也是賣了五百萬,因為我在納十一之時,沒有先扣掉房貸,房子賣掉之後,我要感恩奉獻五萬塊或是奉獻一萬塊都可以。
其他的用費,像汽車貸款、保險什麼什麼的,這些都不能先扣除之後再納上十分之一。若是自己開公司或開小工廠要扣去成本,包括員工薪水、水電費等等,這些扣除了以後,才納上盈餘的十分之一。
十一當納是很重要的一個項目,因為你若不納十一咒詛就臨到。聖經說不可試探 神,整本聖經都這樣說你不可以試探 神,唯有在十分之一當納上 神說你可以此來試試看,看看 神是否為你打開天上的窗戶,傾福於你。
從創世紀到啟示錄沒有一項說你可以去試探 神,只有在十分之一當納這件事上, 神說:「你可以試試我,你納了十分之一,我就打開天上的窗戶傾福於你。」
很多人很疑惑:牧師啊!我十分之一都納了,可是到現在為止,好像沒有看到 神打開天上的窗戶傾福於我,我現在的日子還是很不好過……到現在好像沒有看到錢……。
我說:「弟兄阿!我告訴你, 神是傾福於你,不是傾錢於你。」首先你要認清楚,這個福是 神從祂的角度把這個福分賜給你,可能你不以為這是福,可是 神真正已經賜福了,只是你卻不知道或不以為那就是福。
第二個重點:雖然你已經納上十分之一,但你卻犯罪留下種種破口, 神還是無法傾福於你。總之你十分之一要納,其他誡命你也要守。有很多基督徒就是這樣子,雖然十分之一是納了,可是他們卻繼續犯罪。所以正確的教導眾人守全真理實在是非常地重要。第三節:
「三、要按林前十一章保羅所記,按理吃主喝主:眾教會都以為自己的教會是絕對的按理吃主喝主,主所教導的擘餅聚會是——
擘餅聚會時主領者要請會眾先省察自己,要先認罪後才能吃主喝主。省察後,主領者先為餅祝謝後擘開分出去,全體都拿到了等齊了才一起吃;吃餅後再為杯祝謝,祝謝後再把杯分出去,全體都拿齊了才一起喝,一定要用無酵餅和葡萄酒(葡萄汁也可以)。
每個月或每週舉行一次都行,如此簡單易行的擘餅聚會出現在眾教會卻是千奇百怪,若沒有按以上聖經所記來領聖餐都不是按理吃主喝主,都是取罪,是吃喝自己的罪,結果會靈性軟弱、生病,最後被病魔奪去了生命。」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記載如何領受聖餐,乍看之下,許多人會說:「我們也是按照保羅所寫的教導。」的確有些教會,像過去我在○○之家就是按照保羅所寫的教導守聖餐,還有吳○長老所帶領的教會,現在有沒有我不知道,過去也是如此遵照。
可是錫○堂的擘餅聚會就不是,還有很多的教會也不是。有的是先拿先喝;有的是拿一大杯然後大家輪流喝,在二十年前有人如此行,在美國你還敢這樣喝嗎?大家恐怕都不敢喝了。
牧師也講過,當時的擘餅聚會是晚餐是吃飯,但到了保羅寫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之前後,已經不是吃晚飯,而是在教會中的一種感謝和領受主的肉、主的血了。之前在五旬節以後幾乎是每天都在擘餅,是每天喔!還不是一個禮拜,到了保羅當時才改成一個禮拜,那現在呢?
眾教會通常是採用每一個月一次。關乎這點我也講過很多遍——因聖經有幾個記載:有每一天,也有每一個禮拜擘餅的,因為現在每天擘餅的教會幾乎已經沒有了;每一個禮拜一次的教會也很少了,大部分的教會都是一個月一次,大部份都是在每一個月的第一個主日。
所以當我在曠野禁食之時,我就問主說:「主啊!關於守聖餐一個月幾次比較合適?」主給我的答案是——一個月一次。
有些教會是不定期的,像以前我去的錫○堂是不定期的,當時錫○堂不定期擘餅我想有另外一個原因,因為當時前面帶領的都是姊妹。
所以領聖餐要請別的教會的牧師或是長老來主領,不知道有幾次我已經忘記了,當時沒有請到牧師或弟兄,沒有經過祝謝餅杯放在那邊,每一個人就上去自己擘一塊,那也叫做不按理吃主喝主。
好,我們來讀一讀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33、34節,由楊姊妹來誦讀:「所以我弟兄們,你們聚會吃之時,要彼此等待,若有人飢餓可以在家裡先吃,免得你們聚會自己取罪。其餘的事,我來之時再安排。」
所以弟兄們,你們聚會吃之時,要彼此等待,你不彼此等待(不按理吃主喝主)就是自己取罪。保羅在這裡如此嚴格地要求眾教會要按理吃主喝主,要按保羅所教導的吃主喝主。但很少人把哥林多前書比較詳細的讀,只是讀一讀就過去了,
大概是十五年前,也有人這樣講:「你這樣也不對啊!當時是每個禮拜擘餅,你們現在是每個月一次,這樣也不對。」在我還沒去曠野禁食以前,包括以前的真○教會,他們很多年來都是每一個禮拜擘餅,但最近我問他們,已經改成每一個月一次。那有些人說:「要著重意義,用什麼方式不重要,意義比較重要。」
那請問一下:「什麼叫做意義比較重要?意義比較重要,就可以你用這個方式,我用那個方式?如果用什麼方式並不重要,保羅為什麼在這裡要如此嚴格的指定呢?」因為按理吃主喝主一點也不困難,不是說難度很大,為什麼錯了還是不改呢?還是固執己見呢?
在出埃及記 神那麼清楚地告訴摩西:建造會幕要按照山上的樣式, 神告訴摩西,那個長多少、寬多少,重量多少……都要按照 神的吩咐。
擘餅聚會是吃主的肉!是喝主的血!它比建造聖殿還更重要,而且使我們直接承受了主的生命!直接成為祂的後嗣。您想想看――在我們教會各樣的儀式中,有哪一項比守聖餐還要重要?
別的教會或許不知道或許不明白,在神之子體系每一次的擘餅聚會主基督都親自顯現,主甚至親自擘餅。見異象的器皿看到主的身體被擘開,主的肉一塊一塊的放在聖餐盤上,在你的手上。主杯中的葡萄酒本來是有一點點紫色的,經過祝謝以後,在靈裡那杯就變成了血紅色的主耶穌的寶血。
在別的教會或許你可以不怎麼明白,你可以稍微忽略一些,但在神之子體系你絕對不可以對擘餅聚會有一點忽略,因為是主耶穌親臨,祂在這裡主領擘餅聚會。
為什麼每一次擘餅聚會以後,特別是病得醫治,有什麼問題得釋放,或鬼被趕出去,為什麼幾乎都是在擘餅聚會以後?很少有例外,包括在神州教區,包括在台灣,特別是比較嚴重被鬼附的個案,我會告訴他在主日的擘餅聚會之前先禁食一天。
禁食加上擘餅聚會這樣的禱告所發出的果效非常的大,不是我的禱告有效,而是聖靈在你的身上動工,因為你已經吃了主的肉,喝了主的血,這寶血有復活的大能,有聖靈的大能在裡頭。
所以說為什麼牧師一再強調:神之子體系擘餅聚會的重要性,每一個細節都要非常非常的仔細,都要非常非常的小心。感謝主!我們繼續讀第四項:
「四、當守主日為聖日:從受洗的那一天開始,到去世的那一天為止,都當守主日,除非是:1.重病、重傷或住院,年過八十,體弱多病,不良於行,也要看聚會錄影帶來敬拜主。2.分娩坐月子。3.極重要的考試或不得已之事務。4.婚喪……等,有以上四項之ㄧ。
而主日缺席也要向主認罪,除此之外,主日敬拜都不可缺席,犯安息日(主日)之罪極重,舊約是要被處死刑。」
當守安息日,在神州幾乎很難做到,每一個主日都要守主日,牧師如此嚴格要求,所以同工們也都盡量去做。像有些地方,牧師還沒有去以前,他們已經把什一納給三○,他們是很規矩的去納,納在三○喔!那時他們在自己的家已經有聚會了,主日他們就去三○會,就把什一納在三○會中,然後週間的聚會才到他們的家聚會。
他們遇到牧師之前,他們對所知道的真理已經滿遵守了,不像有些人總是不明白:「我每一個月好不容易賺了這些錢,還要納十分之一,明明我是吃虧嘛!明明我是納出去啊!納出去之後我就沒了……。」
每一個神之子體系的肢體都知道,你沒有納十分之一你吃虧可大了,當你納上十分之一, 神就打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然後 神在你的家庭上,在你的事業上,在你的金錢上給你賜福。當守主日為聖,不要講神州,台灣有多少人,一年五十二個禮拜天,每一個禮拜天都去作禮拜的呢?有啦!但是比例不是很多。
特別是結過婚的姊妹,妳會碰到生孩子,坐月子吧!單單生孩子坐月子妳就沒有辦法去守主日,但卻鮮少聽說因為生孩子、坐月子不能去守主日,而懂得趕快認罪的。要在這一點上求主赦罪,好像很難講,因為我坐月子嘛!不是不去乃是不能去。坐月子沒有守主日,認這個罪到底要怎麼認?好了,楊姊妹,妳說說看認這個罪要怎麼認?讓已婚的先來回答。
楊姊妹:「就認罪啊!就認因為坐月子所以不能守主日,情願多認一條不要少認一條。」
她講的很有道理,陳姊妹妳要不要補充一下?
陳姊妹:「坐月子還要守主日,這個道理我是到神之子體系才知道的,以前在舊教會如果有坐月子的,嚴禁你到教會,說會玷污教會,說不可以來,也沒有教導我們主日不能來要認罪。」
這樣的帶領方式真是太異類了,所以,像這些罪沒有認……我已經講過:只要你從信主耶穌到你死去的那一天,不用其他的理由,只要一次主日敬拜你沒有去,又沒有認罪,你就會被拖到陰間去,最輕就會到陰間去。很多傳道人他們也覺得這樣好像是對啦!但又覺得好像不合情面,不合現代人的需要,哪有這樣的事情?
什麼從出生到你死去的那一天,只要一次主日敬拜你沒有去,你若沒有認這個罪,你就要下陰間去。從聖經真理的角度來看好像又是合理,可是事實上要他們這樣教導弟兄姊妹,他們又做不到。
這個就是真理教導的重要性,現在在神之子體系不守主日的人幾乎非常少,只要你們二、三個人在飛機上,或在任何一個地方半個小時就好,你們二、三個人聚會,先唱一兩首詩歌,然後禱告,然後讀聖經。
例如:讀一篇箴言也可以,再做個奉獻,半個小時三十分鐘就結束了,如此行就是已經守主日。盧○○姊妹問:「聚會不是要兩個人以上嗎?」好,王弟兄你來回答這個問題,
王弟兄:「我想還是認罪好了,真不知道要怎麼說!」
楊姊妹:「牧師以前講過至少兩個人。」
對啊!至少兩個人,一個人是不行的, 神已經是放寬,一個司會,一個當會眾。
陳弟兄:「牧師,我以前飛往美國,禮拜六晚上直飛,到台灣時已經過了主日,這種情況我想是不是也應該認罪?」
是有時差了,如果真的遇到這種情形就向主說:「主啊,真的對不起,我向祢認罪。」這樣就好了,要知道認罪是最重要的,今天不管是兩個人還是三個人,因為我們在神之子體系已經知道守主日的真理,所以我們會在任何環境之下完成主日敬拜。
楊姊妹:「我覺得認罪很容易,我們現在很幸福啊,有主耶穌的寶血赦免,舊約也有講過只要不是故意犯的罪,因為故意犯的罪幾乎都是死罪。但現在連死罪都可以靠主耶穌的寶血赦免。守聖餐之時要記得向主認罪,反正對 神嘴巴要甜一點會比較沒事。」
說得也是,所以你們要知道主的心,剛才楊姊妹所說的大家都知道,最可憐的是還有許多教會根本不知道沒守主日要向主認罪。
何弟兄:「如果是一個大人跟一個小孩,那個小孩不懂事,那該怎麼辦?」(哄堂大笑)
放心啦,沒多久你的小孩就會長大了,八歲以上,兩個人就可以聚會了,這個問題真的是相當有意思。在這裡我們要提醒各位弟兄姊妹:要知道何謂主的真道。很多弟兄姊妹因為不知何謂主的真道,所以就不知道什麼叫犯罪,因此他根本就不知道要認罪。
犯上比較嚴重的罪還要付上禁食才行,在十條誡命中比較需要禁食的罪就是「殺人包含墮胎」,第二就是「姦淫跟淫亂」,這兩項是比較嚴重。
其他從第一條到第四條是教導人對 神當如何行。像「妄稱耶和華的名」如果你稱天主教的神職人員為神父,對嗎?每一個基督徒都知道不對,但大家都這樣稱呼啊,大家都稱呼習慣了,有的人則會說:「唉呀!朱牧師你這種講法太律法。」說朱虹恩太過律法,他是不了解我才會講這樣的話。
知道我的人都說我對神之子體系的弟兄姊妹實在是太寬鬆啦!已經快要超出主耶穌所能容忍的範圍了,主已經不容許我再溺愛你們了。
上一節課所講的,你要成為一個感恩的人。
想想看以上這麼重要並且這麼簡單的四大基要真理,竟然還有許多教會都不知道,不知道的結果是眾肢體不明究理地就下了陰間。
以前我們以為那生下來不久就去世的嬰孩一定會在天堂,現在我們知道了,他們幾乎都在靈界受苦。已經去世二、三十年了,有的都已經二、三十歲了在靈界,頭腦就是一片空白,什麼都不知道,身體是會長大,但什麼知識都沒有。所幸現在這些被救上去的人都在靈界上層的保護區,由天使教導他們慢慢認識主。
像這些生下來沒有幾個月就去世的小孩,根本沒機會犯罪,所以他們不需要去認罪,但他們仍舊還有原罪,所以帶領他們的方式跟一般又不太一樣。
現在才將他們分開,6歲以下的把他們放在一處;6歲以上的,像有些剛出生就去世,已經去世二十年了,但在靈界仍然是一無所知,連自己是什麼名字都不知道,還要一步一步的去教導他。
像這些靈界的事情,牧師以前也不知道,不但牧師不知道,幾乎沒有人知道,除了那些已經去世的聖徒之外,我們這些還活著的人幾乎沒有人知道。
不知何以,不知何以, 神的恩典大到這個地步,大到能夠蒙 神驗中蒙召來到神之子體系,有些進入靈界服事的同工,像黃約瑟弟兄進入靈界,從靈界出來之後,禮拜天、禮拜一往往日子都很難過;有些時候頭都昏昏沉沉的,有些時候都睡不著;有些時候甚至要到哪裡去方向都弄錯了,這是他所付的代價。
不只黃約瑟弟兄如此,還有其他的同工也是如此,有些姊妹在服事現場還特別會叫:「牧師、牧師我被攻擊了。」在靈裡牧師就趕快趕過去。
不知何以、不知何以在億萬人中 神竟揀選你、揀選我,我們要有一個感恩的心,真的連我都不知何以 神為何會驗中我?有許多傳道人他們比我優秀,但到目前為止,進入靈界的服事他們還沒有被揀選。
朱虹恩牧師在2005年9月10日的講道中如此語重心長地說:
「在現在的社會很難很難不去犯姦淫罪,所以在紐約之時,聖靈就感動牧師寫下這本書。我過去也有想到,可是覺得一個牧師去寫這樣的信息真的是不太合適。後來發現到神州,幾乎每一對已訂婚的未婚夫妻在結婚以前都不太能守住童貞。 後來再問他們,都是跟要結婚的未婚夫,在訂婚以後,結婚以前,訂婚以前還沒有,特別是姊妹,她們都維持她們的童貞。可是訂了婚之後,還沒有結婚就發生性關係,所以聖靈才感動牧師寫這一本書。 寫這本書是要讓我們神之子體系的弟兄姊妹們看,非神之子體系的我們暫時不對外開放。因他們並不了解牧師的用心良苦,他們會曲解牧師所寫的內容。 至於這本書將來是否需要出版,當然是要經過禱告,看 神怎麼說。因為這本書對現在的年輕人真的是非常非常的重要。現在的年輕人根本就不懂,因為不懂就不會去防衛,不會去保護,到時候就會去犯姦淫罪。」
朱虹恩牧師所傳所寫的任何一篇信息、任何一篇講章都是由末肢幫忙校稿的,包括這本引起媒體與網路軒然大波、毀謗聲浪一發不可收拾的書籍在內。 所以當媒體因此大肆誹謗汙衊朱虹恩牧師人格之時,身為妻子和校稿同工的末肢真的非常痛心疾首!因沒有人比末肢更了解我的丈夫朱虹恩牧師有多愛主、多聖潔、多愛在基督裡用福音所生的眾兒女。
他很為難地寫下這本書籍,真的是因為他眼看著單用聖經經文來教導全群不可犯姦淫,婚前要保持童身,竟無人能懂,才不得不寫下這本書。
但他也深知這本書一旦落入蓄意誹謗拆毀之人手中,一定會被拿來大作文章,大肆惡性誹謗。所以他一再地叮嚀,除非這人已經非常認同 神藉由牧師所傳的真理,已經非常同心、同工、同情,來本體系三年以上,否則這本書籍不能交給他閱讀,因會造成很多不必要的誤會、負面的想法和誹謗。 這本書籍還是落入才來聚會幾次,由某報派來臥底的一位女子之手中(她用假姓名潛入,事發之後就避不見面)。朱牧師並沒有因此責備任何人,只是覺得自己教子(屬靈的兒女)無方,造成(屬靈的)家門不幸。 他深知若沒有 神的允許沒有一件事會臨到,他深信萬事互相效力,叫愛 神的人得益處。但各單位各網站無人肯來求證就群起竭力譴責,任意毀謗把朱牧師說的如此不堪,本體系眾肢體真是非常不捨和心痛! 將心比心,若您所摯愛的親人遭受到那麼大的冤屈,並被媒體網路鋪天蓋地大肆汙衊、毀謗到身敗名裂、含冤而終,您也一定會很傷心難過的,不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