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責任大於權利-上
- 財團法人神之子基督教會

- 2023年11月28日
- 讀畢需時 18 分鐘
已更新:2023年11月30日
2012年6月10日台中同工會
分享:朱林箴言師母
前言:
感謝讚美主!現在是媽媽開始要唱搖籃曲的時間(幽默一下),如果你們真的很累,睡著了也沒有關係。基本上師母把這裡當作攝影棚,師母的主要任務是把聖靈的感動分享出來,錄影存檔謄成文字集結在師母感言之後刊登出來;所以聽眾睡著了也沒關係。
剛才靈修部有提到青少年的問題,師母覺得你們當父母親的真的很偉大,師母也在感言裡寫過,師母之所以不敢生小孩,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怕被自己的孩子氣死,另外我也擔心養不活孩子。
我們知道全世界沒有贏得過孩子的父母,所以你們的愛心師母很感佩。我們不能選擇父母,同樣父母也不能選擇孩子,父母親的愛是永不止息的。只是孩子何時開竅, 神有 神的時間表,我想你們會熬出頭的。
我舉個例子,高雄林心寬姊妹也是慢慢的長,直到牧師回天家二年多之後,她開始有笑容,也主動和師母交通。她說以前信仰是爸爸媽媽的信仰,現在是她自己的信仰,她頓悟到她要親自建立與 神的關係,這一轉念,才有長大的可能,看來她的時間表到了,感謝 神!
在以恩師母這個仙女星媽催生之下,林姊妹鼓起勇氣開了早餐店,以前心寬不擅和人互動,但現在也可以到林姊妹的早餐店去幫忙招呼客人了。她也告訴師母說她不行的時候就一直禱告。因為心寬是屬於通靈體質,林姊妹也和心寬一樣比較容易受到黑暗權勢的攻擊。
兩人開店惡者當然要搞破壞和攪局,門市接觸到的人五花八門,身上帶著形形色色的黑暗權勢,她們難免會受到惡者的攻擊,所以他們兩人就相依為命,不行的時候就找以讚教師禱告。所以我說他們生意興隆,我們也生意興隆!(忙著服事賺天上的銀子)(幽默一下!)
為人父母者真的很辛苦,孩子是父母的產業,若不好好經營是會宣告破產的。為什麼說沒有父母贏得過孩子,因為父母親疼愛孩子,所以終日把孩子放在心上,孩子是父母的「心上人」。
若孩子不來聚會,或不聽 神的話,或不行 神的道之時父母是會很難過的。所以我們務要彼此安慰,不要在那裡互相挑剔說為人父母的沒有好榜樣,因為孩子聽不聽話真的是天生的,所以不要一直袒護小孩說如果父母做得好,小孩就不會學壞。
我常說:「我們不要去和那些比我們幸福的相較,而是去想那些沒有像我們那麼幸福的,日子過得何等辛苦,我們就會很感恩!」我碰到孩子對父母不滿時,我就會舉羅以傳道的例子,因為不管她的環境如何,她就是要抓住 神,十幾歲就要服事 神。可是我發覺不喜歡聽勸的人聽了我所分享的個案之後,明知沒有理由自艾自憐,但還是不想領受,所以一切都是預定的!
我們不是十全十美,所以孩子要挑父母親的不足真是有得挑,如果羅以傳道要挑剔她的父母,那她現在可以去當太妹了,可是她沒有!所以身為父母的若孩子不聽話,也不用一昧地太自責,覺得一切都是因為自己沒有好榜樣所造成的。
想想我們的牧師,不是一直仰望 神,把一切都交託給主,直到見主面的嗎!他是如此地合 神心意,是如此地遵行真理,一個如此交託至死忠心的好僕人,未必能全家一起事奉 神,不是嗎?師母想表達的是一切都是預定的,盡力了就好了,不要一直把責任往自己身上攬。我們彼此勉勵, 神有 神的時間表。
一、把對家人的愛延伸到教會
這次在來台中的路上遇到下雨,很特別的我的靈裡就哼出了《甜蜜的家庭》這首歌,聖靈從我的記憶庫抽出了――師母小時候,若下雨了不能出去玩之時,我們姊弟三人會把腳洗得很乾淨之後,一塊在家裡玩的這段童年往事。
我就會用手和腳架著棉被,把自己變成一張沙發(聽說以恩師母的姊姊也玩過這個遊戲),然後就叫弟弟坐在沙發上,玩得很開心,結果以恩師母聽到了就糗以讚教師說:「好幼稚喔!」(那時他頂多幼稚園大班,當然很幼稚,這有什麼好懷疑的。)
師母想說的是――親兄弟姊妹從小一起成長的那種感情,真的是維繫得很深很深, 神要我們把我們對親人的愛延伸到教會,與主內肢體彼此相愛。師母是客家人,那個年代在客家村,小小年紀大概國小一、二年級就要把弟弟妹妹背在身上煮飯了。 我是不用那麼顧家,因為我們家還沒有那麼缺人手,家母會自己帶孩子;可是因為可能是傳承,當以讚教師才幾個月大的時候,我說我要背弟弟,於是家母就讓我背著弟弟照相喔!我才大弟弟三歲多,想想看,我才四歲,家母居然敢讓我背弟弟,現在回想起來覺得自己可神氣了,長得可硬朗哪。 神讓我回想童年,姊弟從小一起長大、相依為命,姊弟的感情是如此地深厚, 神感動我們將對家人的愛延伸到教會的弟兄姊妹身上。我們在主裡互為肢體,為什麼稱為弟兄姊妹,而不是稱為朋友?因為弟兄姊妹是無可選擇的!而朋友是可以選擇的。 可以做朋友,也可以不做朋友,合得來就作朋友,合不來就算了,朋友可以任意選擇,但弟兄姊妹不能選擇。聖經告訴我們――我們是主用重價救贖回來的,是在主裡重生的,是互為肢體,是主內親人。所以也很難為大家,本來個性各不相同,未必能當朋友的,但是來到神之子體系,大家就得情同手足,彼此相依為命、不離不棄,這是 神的作為!
牧師回天家之前就已經是驚濤駭浪,牧師回天家之後仇敵更是無所不用其極的要將我們拆毀。可是一天一天過去,牧師回天家到現在已經三年七個多月了,蒙 神保守看顧,我們沒有被風吹走、沒有被浪捲走!最艱難的日子靠主的恩典,主讓我們安然度過。我們在主裡的基礎打得很深,往後我們只要繼續捨己、順服、下寶座、治死老我到流血的地步,在主沒有難成的事。
只要我們有唯願的心,我們一定是義人的路愈走愈光明,真的是這樣。昨天以讚教師查經,以及今天早上也有說到,基督徒的責任要大於權利。
二、基督徒的責任大於權利
以讚教師查考羅馬書第十四章第13~23節之時如此說――
【羅馬書第十四章第13~23節:「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唯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譭謗,因為 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 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不可因食物毀壞 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
你有信心,就當在 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保羅在這一段章節裡面提到,我們上次也講過。在保羅那個年代是如此,其實現在也是一樣,有人在信仰上的想法是比較開放的,有人則是比較保守,比較注重小細節的部分。
那些比較自由開放的人,有時候可能神經比較「大條」吧,不太受什麼影響;對那些保守的人而言,他們的神經是比較細的,有時還多一根筋,這句話別人聽起來沒什麼的,他們聽起來可就非同小可,不得了的了,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所以,保羅就說,在教會裡面,如果有這兩種人存在的時候,一些事情從表面上看起來不怎麼樣,私底下有可能對某些人已經造成很大的影響,就是產生了某一種程度的震驚,或是在心靈裡受到了很大譴責而無法釋放。
不管在衣、食、住、行各方面,保羅跟我們講如果有牽涉到聖經規範的,我們必須要全力遵守。比如說「十誡」,告訴我們「不可偷盜、不可姦淫、要孝順父母」等等,這些我們一定要守;還有一些基本原則,如四大基要真理等等,這些重點項目一定要持守。
至於有一些是聖經沒有具體明文規定的,可能是屬於比較中性的,只要不違背自己的良心,在不影響周遭同工的屬靈狀況下,低調去行或許無妨,如飯後、睡前喝一小杯紅酒,或姊妹們使用一些保養護膚產品等。
什麼叫比較中性的?就是無可也無不可的。我們可以做,也可以不做,也沒有所謂的好和壞,善與惡之分。碰到這種事的時候,會比較傷腦筋,偶爾還會引起一些爭辯。
所以,保羅就告訴我們:在教會中,不管是說什麼話或作什麼事,都要特別小心。因為有的人信心上比較軟弱,恐怕自己的言行舉止影響到別人,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惡果,所謂的損人不利己。像抽菸、賭博、酗酒一類的壞習慣,最好還是戒掉為妙。
我們來看第13節:「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所以我們不要再吵來吵去了,吵來吵去也吵不出什麼結論,沒有什麼意義。我們要定睛在哪裡呢?那就是一個大原則:不要讓其他弟兄姊妹因我們而跌倒。這個最重要,講一千句一萬句都沒有用,不要讓別人跌跤就對了。
所以,保羅告訴我們基督徒說:凡事應當考慮周詳,周到、詳細,面面俱到。因為不只是影響到我們自己,還會影響到其他人。事情要想清楚後再做,這是我們基督徒的基本責任。生活上我們能夠以愛為中心,就不會以自我為中心。如果心中有愛做事就會先想到別人,然後才想到自己這邊。如果一個人有愛,以愛為中心就不會以自我為中心,以自己的好惡行事。
雖然有許多時候,我們有權利按自己喜歡的方式去做事,但是也要三思而後行,想一想:自己做了某個事情會不會影響到別人?(某件事是指偏中性,無所謂好事還是壞事。)在某一些事上,倘若可以作主,我們可以選擇做,也可以選擇不做。如果做了對別人會有負面影響的,就沒有做的必要。
比方說,小酌葡萄酒對成年人來說可能是促進健康或幫助消化的一種方式,可是如果家中還有未成年的家人,就不宜在他們面前上演「杯底不可飼金魚」大口乾杯或喝醉酒的戲碼。所以,應避免在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上,讓別人的良心受苦,或產生一些負面的影響。也就是說,身為教會團契的成員,應全力避免於在一些無所謂的事上引起風波,把教會鬧得雞犬不寧,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就要特別注意。
第14~15節:「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唯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
這裡提到飲食上的問題,有關食物的潔淨與否。
我們上次也讀過,舊約裡講到哪些食物是潔淨的,哪些是不潔淨的;潔淨的就可以吃,不潔淨的就不要吃。
到了後來主耶穌降世,開始傳講天國的福音,把很多猶太教的一些規矩給打破了。有些猶太人也信從了主耶穌,由猶太教徒變成基督徒。他們有可能三十歲之前是猶太教徒,三十歲之後才變成基督徒。這麼一來,他們之間第一個遇上的難題大概就是在食、衣、住、行上的規範上所產生的差異。首當其衝的就是飲食上的問題。
那對於一個改信基督教的猶太人來講,過去在他的生活當中,因為受到很多律法條文的約束,所以當他接受基督信仰之後,他發現:過去律法上的很多很多條文,好像都被取消了,或是被淡化了,或是不需要這樣子守了。
這個時候,人自然就會覺得鎖鏈被打開,精神和肉體都解放了。可以自由的做任何自己喜歡做的事。但是要知道得到解放的這種思想,往往是危險臨到的前兆,好比是暴風雨前的寧靜。一個極度保守的、被約束的人,突然變成什麼約束都沒有了,他的行為會有可能因壓力失去平衡而失控。
所以,保羅要我們知道,基督教的自由釋放,是跟主耶穌的大愛攜手同行的,伴隨著的是主耶穌的愛,還有我們肢體之間的愛,都是綁在一起,不可以分的。尤其是在食、衣、住、行,日常吃喝的問題上。
比如守愛筵。初代教會也會有愛筵,就是聚會後一起吃飯,我們現在也是一樣。吃和喝是人生理上的基本需求,好的食物吃下去會增加腦啡的分泌,會讓人覺得很快樂,所以吃飽是快樂的泉源,沒有人會吃飽了很生氣的(笑),相反的,肚子餓的時候當然會覺得很難過。主耶穌也沒有禁止我們吃美食,只要是潔淨的食物就可以吃。
所以,對歸入基督門下的猶太人,或許在飲食上是釋放了,但有時在吃的時候還是會在教會裡引起一些爭執。因為,有的人說這個可以吃,有的人說這個不可以吃。剛才也講過,如果食物是沒有規定可以吃或不可以吃的。要想想看,吃或不吃會不會影響到別人,站在自己的立場上看,也站在對方的立場上,如果固執己見會造成對別人的負面影響,那就不要過度的堅持。
第15節:「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
如果別人已經吃下去了,我們卻說,你吃了這個會怎麼樣,比如說,不是聖經上所規定的——血,血當然是不能吃的。那其他的不是明文規定的,吃不吃都不是很重要的,我們就不宜一直指責別人,叫別人憂愁。叫別人憂愁,就不算是有愛心了,或許我們可以用另外一種方式來告訴他,不要那麼直接了當,傷了人家的心或叫人家跌倒。「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
因為所有的過犯,主耶穌已經替我們獻上了贖罪祭,祂為我們被掛在了十字架上,祂的寶血已將我們的罪案塗抹了。所以,我們就不要在所謂的食物上再加扣一頂大帽子在別人的頭上,叫別人難過,這就沒有必要的。
第16節:「不可叫你的善被人譭謗。」
或許你是覺得自己是好心好意告訴人家的,但是你說出來的不中聽,對方覺得你是在咒詛他,就更沒有必要了。
第17節:「因為 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保羅告訴歸入基督門下的人說:在飲食上固然是已經釋放了,不像舊約時代需要守得那麼緊繃。其實,不管是過去的基督徒也好,現在的基督徒也好,真正要追求的重心並不是擺在食物上,爭辯這個可以吃,那個不可以吃的上面,而是要擺在下面幾個重點上:
第一個:追求公義
其實就是公義和體恤了。我們一方面要遵行 神的道,一方面也要體恤別人。基督徒的作為,也就是我們的想法是:當給人的,給人;當給 神的,就要給 神。當我們成為基督徒以後,我們就要把 神擺在第一位,無論我們做什麼事都要尊主為大;然後要轉到教會,教會是弟兄姊妹組成的。第一個是 神;接著除了家庭之外,就是教會,也就是教會的弟兄姊妹。
給弟兄姊妹最好的禮物是什麼呢?就是愛!愛就包括同情、體恤。
我們應該學習看別人比自己更重要,做什麼事情、想什麼事情都把自己擺在最後,把弟兄姊妹擺在前面。就跟牧師一樣,牧師以前在想事情的時候,總是把弟兄姊妹擺在前面,把他自己擺在最後,甚至於沒有想到自己,是一種無條件的付出,作為基督徒就要有這樣的精神。
首先想到,做這件事情有沒有行在 神的旨意當中,第二想到,做這件事情對教會有什麼好處沒有?對弟兄姊妹有沒有好處?有沒有幫助?最後再想到自己,把最好的分享出去。能做到這一點就能展現出基督的愛。
如果說教會裡面絕大部分人都能有這種想法,這會是一個什麼樣的教會?這個教會絕對會有無窮的力量,因為愛就是力量的泉源!這教會將是以愛為旗的一個堅固的堡壘,將是一個牢不可破的堡壘。
如果一個教會裡面沒有什麼愛心存在,肢體之間互相猜忌、競爭比較,這種教會還有可能經得起考驗嗎?
第二個:和平
和平就是肢體之間彼此和好、和睦相處。
這裡講到彼此和好,注意,和好不只是一件消極的事。認為我不去傷害到別人或我不去叫別人生氣,就是彼此和好了。這乃是消極的做法,消極的和好。
那有沒有積極的和好呢?積極、努力的來改善彼此之間的關係。大家來到教會,彼此問安,愛的互動,這就是積極的和好。大家輪流做服事,做愛筵,把自己拿手的廚藝拿出來給大家分享,這就是愛的互動,積極的行動,積極的去和好。猶太人之間都知道要維持族群之間良好的關係,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傳統。
我們身為基督徒,原則上,我們不受到律法的限制,好像比較自由了。那如果我們只要自由,想到什麼就做什麼,如此為所欲為的話,彼此要達到和好的地步,有可能嗎?每個人都要搶那最好的,我們真的是比不上猶太人啊!
所以,基督徒的自由應該是有條件的,就是:盡自己的能力跟別人和平相處。
第三個:聖靈中的喜樂
我們都知道,基督徒要追求喜樂。箴言書也講到:「憂傷的靈使骨枯乾。」
當我們追求喜樂的時候,也要顧及到別人的處境;如果你的喜樂是建立在別人的憂傷之上,那你就有可能刺傷了別人的心,破壞了別人的形象、名譽。
比如:一件事情做出來之後,讓自己覺得很光榮。但是,如果這個光榮是建立在某人的糗事上,還沒有經過人家的同意,你就把它分享出來了,這會讓對方覺得很尷尬。所以,在追求喜樂的同時,要考慮到自己很高興的同時,會不會得意忘形,傷到別人,這個也很重要。
如果你所追求的喜樂會傷到別人的話,這就不是喜樂,而是憂傷。基督徒所追求的喜樂是和他人互動的,而不是只顧個人的。自己覺得喜樂,同時也帶給別人喜樂,這才是真正的喜樂。
所以,要想成為基督的真正僕人,就應當遵循「公義」、「和平」、「喜樂」這幾個原則。
基督徒的自由是要做耶穌基督所喜悅的,而不是隨己意忘形的去做自己喜歡的事情。「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當多為別人著想,這件事情將給別人帶來喜樂,還是憂傷;給別人帶來喜樂的事馬上去做,給別人帶來憂傷的事就要隱忍不做。
一個還沒有信基督的外邦人,往往會成為自己慾望的奴僕、奴役,總是思想我要、我要的。如果這些慾望不能加以克服,就等於是被仇敵牢牢的轄制了,被自己的老我所驅趕,去做某些隨從私慾的事。自己不能喝酒,但卻想喝酒,明明知道這酒是不好的,但卻無法克制自己的慾求,最後還是去喝了,這就是成了自己慾望的奴僕。
當基督的生命進入到我們裡面之後,主耶穌成為我們的主人,這個時候我們就有了真自由。什麼叫真自由呢?就是能夠脫離人自私的本性去生活,去與人相處。在基督裡面得到了真自由。
第18節:「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 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剛剛講到:一個人如果能行在「公義」、「和平」、「喜樂」上,來服事 神,就能被 神所喜悅,為人所稱許,達到「榮 神益人」的目標。
第19節:「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保羅勉勵基督徒們要追求和睦,不管是在教會還是團契裡面,所有人都應該用愛來相對待並且和諧相處。教會當中,肢體之間明爭暗鬥、分裂不和,那這個教會還能成為教會嗎?
第20節:「不可因食物毀壞 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
保羅要大家注意,不可毀壞 神的工程,建立教會就是 神的工程,保羅希望大家都成為「活石」,作為建立教會的堅固材料。
我們讀彼得前書第二章、第4~5節:「主乃活石,固然是被人所棄的,卻是被 神所揀選、所寶貴的。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奉獻 神所悅納的靈祭」。
所以,保羅希望我們能成為活石,建立一個非常健全、堅固屹立不搖的一個教會。至於有關食物方面、吃的東西方面,或有關面子上的一些問題,一些比較微不足道的事,就應當小心處理,避免在這些事上擾亂了教會的平安、教會的和諧。往往一些芝麻小事把教會鬧得不可開交,甚至於彼此反目成仇,這真的是划不來了。如果一個人在一些小事上絆倒了別人,這就是一種嚴重的過犯,一項重大的疏失。
我們剛剛講到:「我們的責任比權利還重要」,「我們無權使別人的心裡憂愁或讓人的真心受到傷害」。
講到我們在基督裡基督所賜給我們的真自由當中,教會應該是一群互相體恤、以愛結連的團契。如果老是競爭、比較、吵鬧、不休,教會的前途實在是令人堪憂。
第21節:「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
保羅回到了原點,某一件事情對一個人來說,可能是好的、無害的,但對另外一個人來講可能會受到嚴重的損害。 一句英文諺語:「One’s meat, other’s poison.」一個人喜歡的肉,可能是另一個人的毒藥。 所以,我們在教會裡的一些言行舉止,對一些人來說無傷大雅;對另外一些人可能就讓他受到嚴重損害了。尤其對信心很堅強的,比較開放的、樂觀的那些人,吃肉、喝酒或許是很平常的事。然而,要考慮到自己是否是別人學習的榜樣,是自己小孩子學習的對象。 尤其是來到教會,無論是幹部、同工,在這方面都要有一些限制,自我的克制。這不光是為了自己的緣故,乃是為了你旁邊的人。所以,小組長、同工都要謹言慎行,考慮到自己會不會影響到別人。
像在學校,因為我們教師的身分,常常被人特別要求。上一個禮拜,一大早就接到一通家長的電話。原來是一個媽媽,這位家長開一部雙B名車,在早上7點30分左右送孩子上學,在學校門口大迴轉。因為學校大門前的馬路不算寬,又正值交通尖峰期。車子在那邊迴轉,鐵定是會造成交通大打結,影響到了其他接送的家長。
我們的交通義工爸爸立即上前去勸導,聽說也沒有跟她大聲什麼的,或許因為急,口氣上比較直截了當,要她直走不要迴轉。這個媽媽就很不滿意,惡狠狠的責怪義工爸爸說,怎麼當著她們家小朋友面向她「大聲吼叫」,讓她很難堪。又說她的行車記錄器已錄下義工的「惡行惡狀」要去告他等等。
回家之後她大概是愈想愈氣,就打電話進來學校埋怨,正好我在學務處,拿起話筒後從對方傳來數落我們義工的一頓話。我請她緩和下來說:「當時的情況可能是比較急,所以義工爸爸的口氣可能會重一點,還要請多包涵。」話還沒有講完,她老公就搶起話筒開始罵我「袒護義工」、「誤人子弟」……。
還好,沒等他罵完,網路電話就自動斷線,他也沒有機會再罵下去了。財大氣粗,就可以隨便損人嗎?鄙陋無禮,自我膨脹、自卑、愛面子、不知反省,真的是現代人的通病。
現在的人真得是滿脆弱的,動不動就將一股腦的不滿,不問青紅皂白的發洩在別人身上,真的是「EQ不足」。在學校行事要特別小心,外人常常以很高的道德標準來看待老師。其實,錯不在義工和我,而在家長,還是莫名其妙的被人家給罵了一頓。
兩天之後,我們的代理校長也同樣是早上在校門口,被家長用粗話罵了一頓,還惡狠狠的警告他說,今天老子心情不好,氣起來連他也一起修理。連校長也被「嗆聲」,實在有夠狼狽的。
不管怎麼樣,身為教會的幹部、同工,自己在各方面都要注意到,自己的言行舉止會不會對別人造成不良影響,我們要好好考慮的。
記得一句話:不要成為別人的損友,要成為別人的益友。
第22節:「你有信心,就當在 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你有信心,就是自己的良心為基準。你做了這個事情之後,覺得我對得起自己的良心;不會一直責怪自己又後悔,為什麼要做這個事情?做了事情只要不會有這種想法就可以了。至於信心軟弱的人,應該以不違反自己的良心為基準。如果有一件事情讓自己很懷疑,或是讓自己裹足不前的時候,就不妨先停下來,暫時不要去做。
譬如,吃這個東西,大家都吃,但我覺得吃它不妥當,你就不要勉強吃,可以保持沉默以對,不要怕別人譏笑或是不被別人歡迎,就委曲求全去行。這個時候就算是違反了自己的良心標準。
如果一個人相信某件事情是錯的,基於某種因素他還是去做了,對他而言這乃是一種犯罪;一個人違背了自己的良心,就算是他犯了罪。其實在一些可以做也可以不做的事情上,一個人的良心是往往是決定是非、做或不做的基準。
其實今天,如果我們是能夠遵行 神的旨意、 神的道理,我想 神自然就在我們心裡頭產生一種良心的道德標準,其實就是靠主得勝!靠 神的話語,讓我們決定這個事情能做還是不能做,自然聖靈會感動我們這個事情該不該做?能做不能做了。
第23節:「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若有疑心的就是指信心軟弱的人,吃了就必有罪,因為他違反了自己的良心標準。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他不是說我並沒有違反我的道德標準,而是怕別人譏笑,或怕被別人不認同的時候,吃就是犯了罪。】
真的我們基督徒要做到責任大於權利,如果台中同工能做到,整個台中的屬靈生態就會完全改觀。
昨天我和呂底亞姊妹交通,她也說:「以讚教師講得沒有錯,可是我就是做不到啊。」我說不只是妳,就是因為大家都做不到,所以才會雞踩到鴨、鴨踩到鵝,踩到後來真的是非常痛。痛到很希望彼此相愛,但是又怕受傷害。
所幸蒙 神保守大家還是不離不棄,看來我們的基礎打得還算是經得起考驗。要離開的早就離開了,能夠留到現在,真的已經是很寶貴、很難為你們了!我只能說一切都是預定的。

